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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就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1-08 打印本页

创新创业就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政策、制度和规定;

2.负责协调和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等工作;

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相关课程及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教学工作,做好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学校的教学规定和纪律;

5.负责教研教改活动、科学研究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6.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的实践活动,协调和指导二级学校开展专题讲座等;

7.负责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兼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工作材料收集汇总、立卷归档等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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