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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1-02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为湖南工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制保障、及时预警、注重引导、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工作方针,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强化舆情事件处置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应对长效机制,维护校园网络空间清朗安全,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组,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由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工、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组职责为:网络舆情管理的舆情研判、预案制定、统揽协调、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与督查督办、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等。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网管科)职责:

1.开展网络舆情相关的宣传教育和网络舆情队伍培训;

2.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

3.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微信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

4.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学生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舆情动态,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

5.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6.负责管理好湖南工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7.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

8.根据舆情监控情况,不定期编辑《舆情通报》电子刊物(内参)等;

9.负责涉校重大敏感舆情根据校领导批示,形成《涉校重大敏感舆情交办件》,代表学校向涉事单位和部门交办,并抄送党政办公室;

10.完成校网络舆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相关的宣传教育和网络舆情队伍培训;

2.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通报备案;

3.突发网络舆情或接到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4.涉事单位在接到《涉校重大敏感舆情交办件》后,立即启动舆情应急机制,核查实际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全力消除舆情源头和炒作隐患,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党政办和党委宣传部;

5.承办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通报备案;

2.涉事部门参照第二款规定的第4项职责要求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办理好《涉校重大敏感舆情交办件》;

3.党政办公室负责涉校重大敏感舆情处置工作的督办;

4.网络信息中心、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加强网络宣传队伍建设,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舆情管理。

第四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一)应对联动机制

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部门、网络宣传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二)分级处置机制

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分级处置。

三级舆情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单位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

二级舆情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工作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校涉事单位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

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负面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三)三级网络舆情监控机制

在全校各班级建立一支网络宣传员队伍,其主要成员由班团干部中熟悉网络信息工作的干部组成;

在全校各学院建立一支网络舆情管理员队伍,每个学院确定1名老师牵头组成院级网络舆情管理员队伍,选聘3-5名学生骨干参加。

在全校建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其中教工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建,由各单位推荐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学生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工部、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

学校各班的网络宣传员、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网络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测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或者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立即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网络舆情管理的激励制约机制

(一)建立负面舆情通报机制。网络舆情工作组办公室(网管科)定期对全校负面舆情及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学校将负面舆情及处置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舆情应对激励机制。设立网络宣传及舆情应对单项奖,对在网络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并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湖南工学院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在征得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之后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图片及视频。

第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2 年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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