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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0-24 打印本页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

三、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四、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废弃物的类别、主要成分、危险特性、负责人,并保持清晰可见。

五、实验室应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六、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七、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加以标注。

八、在实验中心没有统一收集处置之前,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合适位置,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器材。

2、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帐式管理。

3、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九、实验室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及时向实验中心通报收集情况。

十、实验中心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时间:每周周五;地点:废弃物贮存1110西)。

十一、危险废弃物入库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请认真填写《湖南工学院废弃物入库登记表》,包括废弃物名称含主要化学成分、数量、危险特性、负责人等信息,交由废弃物储存室管理员进行登记方可入库。无标签的化学药品,一律禁止存放。

十二、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

十三、实验中心每期负责将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信息汇总后报送设备处,由设备处按国家及环保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处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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