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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1-21 打印本页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材化学院各位领导及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具体负责执行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领导、老师、学生干部等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创管会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互联网+、创青春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
   6、负责大学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管办负责对本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8、创业科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作职责

1规划业务招导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电话网络等多钟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功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
4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其他相关业务。

三章入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程序退出


第八条 申请驻创业孵化其地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公司的法代表人原则上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50%以上,只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 无违纪、无运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蓋督;
3. 入公司必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滑力,最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
4、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
5、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第九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

(2)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草根创业协会创业项目培训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院校审批:
 (4)经院校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 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必须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一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四章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 、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4团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创业部进行运营管理;
5、学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 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学校借贷本金。

7、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8、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
9、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公司经理培训的机会;

第五章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学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 00至21: 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 -年制) ,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度经营报告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内公司经营者必须聘用两名以上的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给予合理报酬,录用后报创管办备案。
     8、创业孵化基地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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