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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11-20 打印本页

第一条 根据社团表现情况,学社联将申报院团委,参照本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及社团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主要包括:

(一)社团财务账目准确合理,记载清晰无误,原始凭证合法有效,财务资料、信息齐全。社团无财务混乱、财务缺漏、资金资产缺漏丢失等财务问题。

(二)社团财务工作分工明确,工作态度积极良好,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三)财务人员无不良个人记录,按时参加学社联财务部组织召开的财务例会,将社团的相关财务信息上传下达。

(四)各社团财务人员积极配合学社联财务部的定期、不定期考察监督工作,并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学社联财务部交代的任务。

第二条 根据学社联和全院师生的监督,凡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查实无误后,学社联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一)社团会费的使用无任何凭证,账目错误,不合法、不合理、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

(二)社团成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私自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社团不经审批同意随意动用会费。

(三)社团有虚开发票、虚报数额等信息造假,公物私用等导致社团财产流失的行为。

(四)无故缺席财务会议,不传达学社联财务部和社团财务部信息,财务问题故意不予处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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