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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公物借出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11-20 打印本页

第一条 社团公物借出制度

(一) 各社团因工作需要可向学社联借出包括音响设备、宣传版,桌椅、

档案资料在内的公物。

(二)公物借出及归还的时间、公物用途信息。

(三) 欲借出公物的社团须在学社联值班人员协助下填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借物手续,方可借出相关公物。若擅自拿走,将追究其责任。

(四) 各社团在借出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所借出公物,若出现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由借出公物的社团负责。

(五) 各社团归还公物时,学社联值班人员应所要公物借出凭证,并在检查公物是否完整和损坏后填写公物借出凭证有关内容,并做好值班记录,否则,一切问题由学社联值班人员负责。若损坏和丢失物品,借物方须照价赔偿。

(六) 若需借出非本社团的档案资料,须征得当事社团会长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非社团公物租借制度

(七) 非社团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湖南工学院各班级、兄弟院校各社团。

(八) 非社团可借出的公物包括音响设备,宣传板、桌椅。除音响设备需要收取一定的租金外,其他公物均不需要租金。

(九) 欲借出公物的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学社联提出申报并做好登记,其具体包括公物借出及归还的时间、公物用途信息。

(十) 欲借出公物的单位须在学社联值班人员协助下填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借物手续,方可借出相关公物。若擅自拿走,将追究其责任。

(十一) 各单位在借出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所借出公物,若出现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由借出公物的社团负责。

(十二) 各单位归还公物时,学社联值班人员应所要公物借出凭证,并在检查公物是否完整和损坏后填写公物借出凭证有关内容,并做好值班记录,否则,一切问题由学社联值班人员负责。若损坏和丢失物品,借物方须照价赔偿。

(十三) 所借公物须按时归还。

第四条 借物手续

(一) 社团借物手续及流程

1、借物手续:依据社团财务登记,并经学社联同意后,借物社团可在学社联值班人员协助下检查物品借出时的状况,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最后,借物社团持财务工作证及有社团会长签名的《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在借物双方完全确认所借公物良好的情况下,方可领取所借公物。

2、借物流程:提出申请——填写凭证——凭有效证件取物

注:有效证件指会长签字的《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财务工作证。

(二) 非社团借物手续及流程

1、借物手续:依据社团财务登记,并经学社联同意后,借物社团可在学社联值班人员协助下检查物品借出时的状况,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学社联公物借出凭证》,并交纳租金。最后,借物单位身份证、学生证及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湖南工学院学社联公物借出凭证》,在借物双方完全确认所借公物良好的情况下,方可领取所借公物。

2、借物流程:提出申请——填写凭证——交纳租金——凭有效证件取物

注:有效证件指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社联公物借出凭证》、学生证、身份证。

第五条 归物手续

(一) 归物时需借物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学社联相关人员当场对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借出凭证》验收。做到三个务必:

1、弄脏的物品必须清洗干净;损坏严重的物品和丢失的物品,借物方须照价赔偿。

2、归还的物品必须放回原处。若清查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则有学社联值班人员填写好《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社联公物归还凭证》,并退还相关证件。

3、对于损坏学社联财物及其他不诚信行为,学社联将按照相关处罚制度处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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