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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11-20 打印本页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院团委拨给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账目由专门部门登记管理。

(三)各部门或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支用。

第二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 资金的来源:会员费、赞助和学校补贴。

1、本院校经申请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度根据本社团发展需要,由本社团、学社联及院团委商讨审定后决定本社团该学年度的会费金额。各社团不得私自决定、调整会费金额。

2、各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的有效时期内,必须将本社团的会员会费总额进行整理公布,交由本社团财务部门管理,社团负责人及学社联财务部进行督导核查。

3、各社员可根据本社团性质及活动的意义、影响,与商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法组织进行赞助合作事宜。

4、社团与赞助单位进行赞助合作,须由学社联和院团委审批同意后,双方才可签订正式协议。

5、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单位咱我院进行纯商业性活动,禁止任何社团与“三室两厅”等不合法、不利于学生学习发展的单位进行赞助合作。

6、 社团得到的赞助归该社团集体所有,需合理利用赞助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转移或占有赞助财产。

7、 赞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凭有效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活动。

8、社团外联人员可根据赞助情况进行相关赞助提成。

9、 社团承办或协办学院重大活动时学校财务部门给予的补贴须凭证使用、入账。

(二) 社团所有的财务收入与支出必须入账管理,其情况须有原始凭证和准确的记载,并定期公开财务情况,接受学社联的不定期抽查。

(三) 社团在社团活动开展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财务预算,并将活动的财务预算交由学社联和院团委审核批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资金流通问题,学社联财务部将进行严格查实。

(四) 社团须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双周星期四下午),携带本社团的账本和有效原始凭证本到学社联办公室进行财务会议和财务报账等工作。

(五) 社团添置固定资产或其他社团用品时,单件物品价值为50—100元之间的物品须经学社联审批后方可采购;价值200元以上的须经院团委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 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或以社团名义获取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社团固定资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二) 社团固定资产增加时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时,须经本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学社联监督下实施,固定资产减少时需登记好减少缘由,不合理、不合法的减少将予以责任追究。

(三) 各社团须对本社团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注明该物品使用权归本社团会员所共有,并加盖学社联印章。

(四) 社团换届时,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固定资产清单,先报学社联财务部审核,再将社团的所有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必须移交给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好相应的接收手续。

(五) 社团注销或解散后,原社团负责人出具固定资产清单,并将其交由学社联代管。

(六)社团固定资产因不明情况流失或遗失后,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到学社联进行情况说明,否则学社联财务部有权追究该社团财务人员及社团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 社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如有因特殊情况未能选出合适的专职财务人员,学社联将实行委派制度,指定财务管理人员。

(二) 社团内部应建立财务稽查制度。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能掌管财务,会计、出纳和财物保管人员须各司其职,不得个人独掌所有财务工作。

(三)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财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预算,财务记账和财务报账等财务工作,不得故意隐匿、销毁或制造财务凭证和财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财务账目,不得私自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浪费,否则学社联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财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社联财务部组织的财务会议,不得随意迟到、缺席或早退。财务人员需将社团的财务情况定期向学社联财务部报告,并将学社联的相关财务信息传达给社团理事会和所有会员。

(五) 社团换届前,原社团财务人员需将本社团的所有财务资料、信息和物品等整理好,在新一届财务人员确定后,在换届大会上进行财务交接。

(六) 财务人员需自觉、主动地学习相关财务知识,积极了解、处理好社团财务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七) 对于各社团不合格、不称职、不配合服从学社联的管理的财务人员,学社联有权对其进行责令辞职或撤职。

第五条 财务监督管理

(一) 学社联财务部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普查,对其利弊情况进行通报。

(二) 各社团必须定期对本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总结,将财务总结报告上交到学社联财务部,并对所有社团成员公布。

(三) 社团财务资料、信息和物品等由社团财务人员保管,财务人员由会员大会公平选举,社团负责人任命产生,受所有会员和社团理事会的监督。

(四) 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社团发展、运行的需要,费用较多的会费使用须经社团理事会和学社联的审核同意,使用不合法、不合理的经费由购置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 社团应建立、健全适合本社团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其机制必须遵循我国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必须遵从湖南工学院的相关制度,必须适从学社联的章程。

(六) 社团财务人员发现社团有财务缺漏、混乱等财务问题时,需及时上报学社联财务部进行妥当处理,不得瞒报社团财务情况,否则学社联将对社团进行严肃处理。

(七) 学社联财务部有权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任何社团不得独立管理本社团财务工作,对于社团财务工作不合法、不合理的社团,学社联财务部有建议整改或注销该社团的权利。

(八) 湖南工学院所有在籍合法社团的财务受所有湖南工学院全体师生监督,如有任何社团财务受到质疑或投诉,学社联将对其情况进行核查,属实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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