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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24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下达关于做好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以及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特制定我学院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定机构

    长:刘湘欣、罗建新

 组 长:金 燕、黄建平、吴 智、朱 科

    员:曹丽慧、李叶军、冯志敏、邓佩然、黄依卓及各班班主任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计科学院各专业已注册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包括2021年“专升本”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专业排名即可,且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形。

(三)由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必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四)申请审批表内“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0-2021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五)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六)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的评选程序为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学院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再上报校务会议审批。

9月23日,各班评审机构根据学院推荐条件推荐名单,上交材料包括:2020-2021学年成绩单两份,所获荣誉复印件一份。并将电子档发送至勤学部邮箱(2473670929@qq.com

9月23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并将材料递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推荐名单于9月24日至2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9月29日将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收集材料包括:《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五、评定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年度国奖奖学金指标为2人,奖金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不能突破评审指标,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将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学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6、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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