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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7 打印本页

各班级: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17-2018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定机构(材化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小组)

  : 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娄晓明

  员:杨聪斌  李鹏祥  陈凌霄      申杰文

        周学忠   

学生干部:李邱杰    ?     陈小宇  罗云明

              邹云龙

二、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调整,采用“标准分”型绩点转换方法。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式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三、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依据

   《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3]34号)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各一个班级。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 “卓越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开展,即“‘卓越班’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含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7、特等奖学金要求每科考试分数至少85分,考查科目必须都是优秀,并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17-2018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选修)有补考的;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校外租房住宿者;

4)其他特别情况不能参评者。

(四)评选程序

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四、注意事项

各班要严格遵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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