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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个人表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7 打印本页

类别

项目名称

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1.思想道德素质

1.1公益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0.5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参加志愿服务,被评为校级优秀志愿者加1学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加0.5学分。(院校级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累计不超过2分)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同类活动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上交调查报告申报素质学分者,必须满足首先完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部分之后,另外进行的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等材料的条件,才能申请此类学分,且累计最高为4学分。)

1.3思想理论水平及荣誉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该学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加1学分,成为预备党员加1.5学分;省级个人荣誉每项加4学分,市级个人荣誉每项加3学分;荣获校级荣誉(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信息员、优秀先进个人等,每项加2学分;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1学分;本学年某个集体单位(支部、班级、寝室等)获省级优秀集体、校级优秀集体、院级优秀集体,集体成员分别加分3学分、2学分、1学分。(以盖章的荣誉证书及证明为基准,去年校级评优评先中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不能加分,院级优秀工作者加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校级优秀工作者加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

 

 

 

 

 

2.科技文化素质

 

2.1学科专业竞赛

2.1.1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国家级

    国家专利申请成功或国家立项;国家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在首都等地方参赛并获得国家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9学分

二等奖

7学分

三等奖

6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4学分

省部级

 

    省级专利申请成功或省级立项;省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在省会等地方参赛并获得省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2学分

市厅级

市级专利申请成功或省级立项;市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在市参赛并获得市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1学分

 

 

注:参与奖不是参加了比赛就有参与奖,是进入复赛或决赛后颁发的参与奖或优胜奖荣誉证书;(同类活动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64学时以上且提供证明材料,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2学分

2.2科研创新

2.2.1稿件/作品发表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工作职能之内不加分)

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2学分。(工作职能之内不加分)(协助完成论文者可加分如下: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记1学分;广播站等较为普通、不涉及高级学术知识的,提倡个人完成,仅记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累计最高5学分。)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

 

 

 

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2.2.2论文/

作品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2.2.3协助教师参与科研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有成果证明或佐证材料者,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3、身心素质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3.1.1文体竞赛

校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

校级辩论赛(获奖基础上被评为优秀辩手者再加1分)、主持人大赛、校级歌手大赛、球类竞赛、校运会各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优胜奖)等

一等奖

2学分

二等奖

1.5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参与/优胜奖

0.5学分

院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

辩论赛、百科知识竞赛、主持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院级所有参与奖累计最高3学分)

一等奖

1.5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参与/优胜奖

0.5学分

不需前期准备、以娱乐为主的校院活动、社团活动。

凡是盖有校、院级公章,但未被提及的娱乐性活动及志愿者等荣誉,如手机摄影大赛、跑男、湖工达人秀等。

其他为提及但经过认定的社团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优胜奖

 

0.5学分

3.1.2体育训练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手、护校队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并集训期间无迟到,每项加2学分。

 

3.2专业社团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每学年累计最高2学分

4.职业 素质

4.1资格证书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1.5学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说明:大学四年内,同种证书只记一次。如考试刷分不予给分,国家级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不予加分。)

 

4.2课外阅读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审核认定后,每篇读书笔记记0.5学分,累计最高记1学分。)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每学年累计最高1学分

5.创新创业能力

5.1创新性

学习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省级

项目负责人

5学分

参与成员

2学分

校级

项目负责人

3学分

参与成员

1学分

院级

项目负责人

2学分

参与成员

1学分

说明: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次立项,只记最高项。同一时期多个项目立项,取最高级项目加分。

5.2创业实践项目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6.其它项目

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本学年担任校团学会、院团总支委员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校学生信息员者,任职年限基础分为2分(根据任职情况酌情给分,评分不超过5分);前一年担任普通干部(干事等其他干部)此项任职年限基础分为1分(根据任职情况酌情给分,评分不超过3分)。(校、院干参考辅导员以及团总支学生会书记意见,得分取平均数。班干参考辅导员意见以及班主任两者意见,得分取平均数)

如任职多项,选取分高项。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

7.扣分项目

早晚自习缺勤一次扣0.5学分,上课缺勤一次扣1学分

上学院黄榜一次扣0.5学分,寝室上学校黄榜一次扣1学分

注:所有荣誉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间获得,其余时间不纳入评定。上述所有加分项如有重复,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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