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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校内集中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04-12 打印本页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更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2023年10月16日)《关于再次重申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23年11月7日)要求,保卫部于2023年11月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集中管理近期,保卫部将对该批车辆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卫部将在各楼栋张贴《关于领取校内集中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请各部门单位通知本部门单位车主于2024年5月12日前到保卫部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手续办理流程:

1.电动自行车车主为学生,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领取保证书》,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现场担保后领取并移出校园;

2.电动自行车车主为校内从业人员,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领取保证书》,由单位负责人现场担保后领取并移出校园;

3.电动自行车车主为教职员工,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领取保证书》后领取并移出校园,

4.办理地点:警务楼大厅,联系人:聂老师(13786491552),夏老师(13786438643)。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领取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将集中移交珠晖区交警大队处置。

三、办理领取手续7个工作日后未移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将扣留车辆,集中移交珠晖区交警大队处置。

特此通知。

 

 

                                  保卫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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