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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11-07 打印本页

近年来,学校持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校园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为加强校园交通、食品安全管理,学校于201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近段时间以来,校园内张贴假冒“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私拉乱接电源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呈上升态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风险。近日,省内某高校发生学生骑行摩托车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教训深刻,为切实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保卫部、学生工作部于2023年10月19日在校园各楼栋张贴了《关于重申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现再次重申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要求,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一、校园禁止燃油两轮、三轮车和未经保卫登记发放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行驶;禁止任何车辆运送外卖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给予劝离、警告、暂扣或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二、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对已有电动自行车的学生不予登记发放通行证,并请于20231110日前自行处理或带离校园。为防范、杜绝交通风险,倡议学生在校园外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安全管理与隐患防范工作起指导、培训、督查、考核职责。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任)为二级学院学生安全管理与隐患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二级学院具体责任人;辅导员及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与隐患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以电动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教职员工(含学校聘用人员、校内从业人员,以下皆同)的电动自行车,已取得交警部门核发车辆号牌,可以按程序申请校园通行证。

五、教职员工骑电动车上下班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横穿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六、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七、无“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经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门卫按程序查验登记入校。

八、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申请通行证须填写《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登记发放通行证。

九、学校鼓励教职员工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十、校园通行证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十一、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棚)具、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违法搭载2人及以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

十二、后勤基建处等施工组织部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电动自行车出入校管理,严禁未取得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区。

十三、电动自行车在出入校门时限速为10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不得带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十四、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整齐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部位通道禁止停放。

十五、违规处理

1.学校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制作或使用假冒“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在校内行驶、违规停放以及私拉乱接电源飞线充电、进入楼栋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暂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后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违纪、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问题和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超速或违停车辆:首次违章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违章登记;违章超过3次以上的,暂扣车辆并在校园网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与综治考核挂钩。保卫部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定期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持有效证件。

3.无“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而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暂扣。

十六、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急救电话:120),并迅速报告保卫部(电话:3452110)或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处置。

 

 

                            保卫部    学生工作部

                             2023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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