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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机动车辆牌照智能识别系统录入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09 打印本页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及车辆管理,学校进行了机动车辆牌照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学校公车

2、行驶证为湖南工学院教职工的小型机动车

3、因工作关系需长期在校园通行或停放的外单位车辆

二、登记办法

1、各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所有需要办理车辆校园通行的申请人材料备齐核准填报登记表

材料包括:身份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则上要证姓名一致,复印到一张a4纸上;若车辆行驶证名字不一致的,本次仅限夫妻、父子辈登记录入。

2、外单位车辆需工作关系部门收集材料,填好登记表,连同申请交保卫审核批准。

三、要求

1、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职工,对车辆登记信息认真核准,报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做到不遗漏。

2、部门二级学院将登记信息及申报材料汇总后,经领导确认签字,加盖公章于1012日前交保卫处。联系人:罗振华,联系电话:15200593580(63580)。

保卫处

2018年10月9日

 

附:车辆信息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车型

牌照号码

联系电话

短码

xxx

保卫处

丰田凯美瑞

湘dxxxxx

139xxxxxxxx

xxxx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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