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校园商业行为,防止盗窃、欺诈等其他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内各门店从事广告宣传、促销活动仅限在门店内进行;
2、禁止外来人员和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各物业公司、食堂、门店员工)未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各楼栋、宿舍及校内从事商业宣传和销售活动;
3、禁止外来摊档在校内摆摊设点;
4、禁止驾校及其他宣传车辆进入校园进行宣传促销;
5、禁止外卖送餐员、快递员进入学生宿舍送餐、送快递。
6、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支持、配合,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湖南工学院保卫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