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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2-29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省委综治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高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学院各二级单位和部门落实《综治维稳安全责任状》,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时间

根据日常考评和现场考评材料,在当年12月进行考评数据统计。具体考评时间结合年度工作统筹安排。

二、考评对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象为学院所有二级单位和部门。

三、考评组织

成立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四、考评内容及权重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宣教(含政治稳定宣传教育)、政治稳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权重分别占10%、25%、20%和45%。具体考评内容见附表。

五、考评方法

采取日常考评和现场考评的方式综合进行。

1.日常考评:综治办根据考核项目具体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记录,每学期向二级单位和部门通报日常检查、记录汇总结果。加权平均分权重为65%。

2、现场考评:综治办根据考核项目中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考评。加权平均分权重为35%。

日常考评分×65%+现场考评分×35%=年终考评分

六、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1.优秀等级标准

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各项指标情况好,经核算,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下列 一票否决情形的二级单位和部门,考评等级为优秀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的;职工有违法犯罪的。

(2)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4)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课等问题的。

(5)有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

(6)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且负有责任的。

(7)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8)发生危险品爆炸、剧毒品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

(9)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良好等级标准

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各项指标情况较好,经核算,总分在80-89分且无上述一票否决情形的二级单位和部门,考核等级为良好

3.合格等级标准

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各项指标,经核算,总分在60-79分且无上述一票否决情形的二级单位和部门,考核等级为合格

4.不合格等级标准

未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各项指标,经核算,总分在60分以下或发生上述一票否决情形的。

5.综治办将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定通过。考评等级是二级单位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权重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6.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单位和部门参照《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和部门,该年度或学年度不能获得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该年度或学年度不得晋升、晋职、评先、评优等。

七、附则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向综治办提出申诉,由考评小组组织成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综治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湖工办通[2011]3号)即行废止。

 

附件:湖南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评分表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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