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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二级学院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7-01 打印本页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3]3号)精神,为确保我校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和上报紧急重要信息,更好地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报送概述

办法中信息报送主体为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报送紧急重要信息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兼)职维稳综治安全信息员(简称维稳信息员)工作责任,确保在第一时间准确报送信息。

第二条  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情报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定期开展信息员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维稳信息员收集、处理和报送情报信息的能力。

(二)二级学院维稳信息员为本单位维稳信息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班级信息员队伍管理、师生思想动态月报。

(三)各二级学院必须将情报信息收集网络建制到班,每班确定一至三名信息员。组建一支以院党委(总支)书记、学院维稳信息员、班级信息员等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维稳信息报送工作队伍。

(四)各级信息员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做好维稳信息报送工作,经常深入到同事、同学当中,及时、全面、

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涉稳思想与行为动态。

第三条  报送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紧急重要信息,是指本校内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和维稳综治安全领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较大自然灾害和疫情、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较大刑事治安案(事)件,以及对学校政治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要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较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包括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震灾、塌陷和严重疫情等。

2、较大群体性事件。

包括师生非法集会,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教、围堵交通和械斗事件,以及其他邪教、境内外宗教、反动非法组织的活动等。

3、较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踩踏、食物中毒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4、较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行凶、投毒、纵火、爆炸、大规模集体械斗等重大案件,哄抢打砸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等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

5、重要紧急政治事件。包括特防期、敏感期、非正常时期学生的思想动态;校内各种非法反动的组党结社行为;各种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观点、言论和行为;师生对党和政府工作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建议;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骚乱的造谣、蛊惑、煽动等重大恶劣行径;可能引发政治、经济、社会动荡,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情报;师生投诉、举报的重大事项等。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级按照《湖南省群体性事件考评办法》(湘稳办[2012]2号)和省有关规定认定。

第四条 报送内容

1、事前的苗头性与倾向性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3、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4、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报送时限

对较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及其他紧急重要信息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重(特)大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迅速上报,并要及时续报事发原因、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报送方式

1、电话报送。对紧急的重(特)大事件(苗头),一时尚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先采用电话报送,但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2、书面报送。对重要信息以书面报送为主。
  第七条  报送程序

1、信息报送范围内事件发生后,维稳信息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
  2、二级学院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学院负责人赶赴现场情况,

是否采取得力措施,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作进一步核实,并形成书

面报告,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向学校维稳办上报。

3、学校维稳办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置及向上级维稳部门报送信息。

第八条  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与报送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报送行为。

(二) 各二级学院维稳信息员每月必须向学校维稳办报送一期师生思想动态信息;各班级信息员必须每半月向学院报送一期师生思想动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  

(三)各二级学院在报送紧急重要信息时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如报送同一信息,表述口径应基本相同。

(四)学校维稳办负责学校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处理,处理结果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报告,并根据情报信息的性质、程度等按规定向政府机关和上级单位报送。

(五)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信息员身份的保密工作,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维稳信息工作人员,在入党、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要立即上报学校,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严厉查处。

第九条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学校维稳办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考核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对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并对学校声誉和工作成效形成不良影响但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应报送信息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或因迟报、漏报信息而导致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责任大小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图书馆党总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维稳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维稳办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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