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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1-05 打印本页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检查频次

院党委书记、院长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院领导带队检查分管教学院(部)的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各二级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情况;

2.检查各二级单位安全机构建设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3.检查各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及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4.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情况;

5.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及重要部位;督查上级督办、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院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会议;

3.与学院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分管安全的院领导

分管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协助学院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三)其他院领导

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要按照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加强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又可以单独进行专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各部门和师生中调查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4.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安全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设备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于危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5.领导干部要将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要按照主持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教学部)的安全工作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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