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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2-17 打印本页

院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湖南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的要求,学校维稳办、综治办将于2017年2月下旬组织综治考评组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治考评组成员

2016年度综治考评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机关党委、保卫处(维稳办)负责人组成。

二、考评检查对象

机械工程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离退休工作处等党总支及机关党委,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后勤管理处。

三、考评检查程序

1、2017年2月27日前,各受检二级单位党总支对照《湖南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进行自检,并整理汇总自评材料,交保卫处(教学大楼10楼1002室)。联系人:王新文(邮箱313055640@qq.com,联系电话64339)。

2、2017年2月28日上午考评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并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考评组对照《湖南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要求进行计分,坚持做到各项检查到位,内容登记详细,扣分有据可查。

2、考评组评分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3、考评检查成员要严守有关工作纪律。

附件: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评分细则对照表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评表(模板)

 

 湖南工学院综治办

2017年2月17日

 

 

 

 

 

 

 

 

湖南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评分细则对照表

考评项目

基 本 要 素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一)

领 导

重 视

 

责 任

明 确

 

制 度

健 全

 

管 理

到 位

【20分】

1、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预防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相关安全防范制度。

  2、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一起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

  3、制定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危爆物品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安防措施。

  1、责任人不明确、工作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的扣0.2分;

 

  2、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2分;

 

  3、学校召开的安全稳定工作

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0.1分;

 

  4、教学科研要害部位、危爆

物品管理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的扣0.1分;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未上墙的扣0.1分。


(二)

政 治

稳 定

 

信 息

畅 通

【20分】

  1、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民族分裂和邪教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

 

  2、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学院和团委)规范管理学生社团组织。

 

  3、妥善处置因工作、学习、家庭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切实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无自杀、自残事件;无民转刑案件。

 

  4、无非法游行、上访事件;无罢教、罢课、罢餐事件。

 

  1、无情报信息上报机制的扣0.1分;

 

  2、矛盾纠纷化解和处置不及时引起案件的扣0.5分;

 

  3、社团管理不规范扣0.1分;

 

  4、信息迟报、漏报的一次扣0.05分;

 

  5、信息隐瞒不报的一次扣0.1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扣1分;

 

  6、发生非法游行、上访、罢教、罢课事件的一次扣3分;

 

  7、在网络上发布煽动性信息的,有一人次扣0.5分;

 

  8、对有心理障碍人员监管不

力、情况不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一人次扣0.1分;

 

9、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组织学

生寒、暑假打工的,一次扣1分;

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三)

  教 育

  及 时

 

措 施

有 力

 

效 果

明 显

【40分】

1、对本部门人员经常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教育(入学教育、岗前培训、警示教育、安全教育等),且教育效果明显,师生员工认识高,意识强,懂防范。

 

2、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做到无人员伤亡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及食物中毒等其它安全事故。

 

3、没有干部职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工作过错或渎职事件。

 

4、没有发生一般、严重刑事案件。积极控制一般治安案件的发生。

 

5、没有师生员工参加非法传销、非法宗教活动。

 

  6、不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学生宿舍使用煤气罐、电饭煲、电磁炉、酒精炉等烧煮饭菜。

  1、危化品库、食品库、图书资

料室、机要室、实验室、财务室等

要害部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扣0.1

分;

  2、大型集体活动不按规定上

报、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扣

0.5分;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起扣0.1分;

  4、饮食服务人员无健康证的一

人次扣0.1分;

  5、新生入学、教育实习、社会

实践、主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未

开展安全教育的扣0.1分;

  6、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严重

的,一起扣1分;后果严重的,予以

一票否决。

  7、在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

率电器的,每500人发现一起扣0.

05分;

   8、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煤气罐、

电饭煲、电磁炉、酒精炉等烧煮饭

菜的,每500人发现一起扣0.05分;

   9、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

任的,每500人发生一起扣0.1分;

   10、发生被盗案件的,每500人

发生一起扣0.05分;

   11、发生盗窃案件的,每500人

发生一起扣1分;

    12、发生斗殴事件的,每500人发生一起扣0.1分;

  13、发生群殴事件的,每500人

发生一起扣0.5分;

   14、发生诈骗案件的,每500人发生一起扣0.05分; 

  15、发生不负管理责任的非正

常死亡事件的,每500人发生一起扣

1分;

  16、参与非法传销的:被骗入

传销组织的,每500人有一人次扣

0.05分,主动进入传销组织,还拉

拢其它同学进入传销组织的,每500

人有一人次,扣1分。

   17、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每

500人有一人次扣0.1分。

   18、有干部职工违纪被通报批

评的每人次扣1分

 

 


(四)

器 材

设 备

 

状 态

良 好

【10分】

  1、严格落实学校有关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器材、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2、教学、科研场所内安全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标识清楚醒目。

   1、本部门教学、科研场所内的安全器材、设施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0.1分;

 

   2、挪用或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的一处扣0.2分;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一处扣1分。


(五)

其他方面

【10分】

  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工作,正确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活动。

   1、不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生案件的调查处理,或人为设置障碍的扣0.2分;

 

   2、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无故不参加的,一人次扣0.01分;

 

   3、包庇、隐藏事件当事人或提供虚假信息,给工作造成难度的扣0.5分;

 

   4、错误指导学生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说明:以500人为基数的扣分计算方法为:应扣分数=案件数/学生总人数×500×扣分系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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