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5〕29 号)要求,现对我校集中采购(货物、服务)(具体品目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采购金额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80 万元)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已入围湖南省框架协议产品库和服务库的(入围品目实时查询链接地址:https://zfcg.hnsggzy.com/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1987001),采购金额未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需求部门,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各部门(单位)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学校招标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由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采购计划,学校统一实施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年分批次组织实施采购。
四、项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的品目,可以分开采购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要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整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湖南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