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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政策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12-01 打印本页

    、选调目的

重点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选调范围及条件

大部分省市地的选调范围分为两个主要部分:1、当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2、在本省农村任职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针对应届毕业生的选调条件包括:1.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干部两年以上、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本条件可适当放宽。2.个别地区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且“211”重点院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或志愿到“少边穷”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3.对选调生的年龄也有一定限制,一般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4.一般来说对985、211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不限户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生源地,对非985、211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制户籍或生源地。5.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如大学生村官等)限制工作地及服务年限。[2]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选调条件则要求服务期满或服务满两年以上。

在选调专业上,各省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本省紧缺专业,符合要求的此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可优先参加选调。

此外,参加选调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选调程序

1、公布选调范围及条件。各有关高校在全校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2、公开报名。由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

3、确定推荐人选。省内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按一定比例推荐选调生人选的数量。省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推荐人选不受比例限制,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允许参加考试。

4、笔试。综合各省情况来看,选调生的笔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选调生直接参加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成绩高低确定人选,不再单独组织选调生公务员考试。另一种是选调生单独命题,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综合知识、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5、考察面试。对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考生,由各省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或省政法系统政治部门进行考察,或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所在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和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很多省市对获得特殊荣誉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奖励加分政策,例如福建省规定: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5分奖励。

6、确定录用人选。考察结束后,对考察人员的笔试、面试、任职、奖励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选确定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7、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8、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分配到基层乡镇和政法系统。

、分配原则及待遇

各省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分配原则及待遇。总的说来,被正式录用的选调生需要到基层相应岗位上工作1~3年,试用期结束时经过统一考核正式转正定级。以下是各省近两年内选调生的分配原则及待遇,供各位参考。

青海省:对选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选调生到基层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其中选调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的,两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

河南省: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大学生村干

部分配到缺编县的乡镇工作,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硕士省选调生直接享受正科级待遇,有条件的安排乡镇党政副职;大学生村干部在乡镇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博士省选调生的分配,按照省辖市提出的选调意向,直接安排副县级职位。

安排领导职务,要在本市或本县规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解决。省选调生的工资和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的前3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湖北省:选调生必须首先安排在乡镇以下工作两年,否

则各级机关一律不得借用,也不得报考公务员。工作满两年后,组织部门将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是否继续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的书面鉴定。个别思想政治素质不符

合要求的,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对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可调整安排从事适当工作,一般也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

福建省: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一律安排到

乡镇党委、政府(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设区市(厦门市为区)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到“民族乡”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重庆市:录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研究生到区

县(自治县)机关,本科生到乡镇(街道)机关进行分配。法律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江苏省: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分配

取向根据地方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博士研究生到基层后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国家鼓励各省市地区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其目的是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面对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毕业生们的职业选择越来越趋于理性,可以说,选调生的招收对于有志于从基层做起,从事党政工作的同学们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同学们必须对自己的职业目标以及基层党政工作有全面而清醒的认识,了解选调生招收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性质,尽早确立目标,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出合理规划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握机会实现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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