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以及《外国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表》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晓丽、刘斌
副组长:胡忠龙、谢争艳
(二)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成员:蒋蔚、李一平、许莉、彭方凯、各班级评议小组
二、评选对象
1、个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外国语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4年“专升本”学生、本学年转专业转入及转出学生)。
2、“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外国语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各班级。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湖工学发〔2023〕6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院自今年起使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1、评选项目:
个人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竞赛奖励等。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2、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分以上(即单科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2)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且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任职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者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推荐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4)每班推荐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排名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5、“竞赛奖励”
(1)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2)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3)竞赛奖励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2024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附件10)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
(4)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获奖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审核;以前漏报的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审核。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6、“先进班集体”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 班级学生文明守纪。学生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上课或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秩序好;公共场合听从指挥,文明礼貌; 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 同学之间互相团结,互相支持,班级无打架斗殴现象,无重大事故,无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五、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300元 |
(四)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六)竞赛奖励标准为:
1、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 |
100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银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铜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特等奖 |
6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500 |
注: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
2、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000 |
20000 |
一等奖/金奖 |
20000 |
10000 |
二等奖/银奖 |
10000 |
5000 |
三等奖/铜奖 |
8000 |
4000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一等奖/金奖 |
8000 |
4000 |
二等奖/银奖 |
4000 |
2000 |
三等奖/铜奖 |
2000 |
1000 |
3、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三大球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0000 |
三等奖 |
8000 |
省级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其他体育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一等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1000 |
500 |
注: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4、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文化艺术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 |
100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银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铜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特等奖 |
6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500 |
注: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注: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六、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
奖项类型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三好 学生 |
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先进班集体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标数 |
2 |
26 |
53 |
88 |
26 |
1 |
26 |
1 |
3 |
每个班级分配名额由评定小组按照班级及格人数进行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各班级分配名额=所有名额*班级及格人数/三个年级总及格人数
外国语学院评先评优名额分配一览表
|
班级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3级 |
英语2301 |
4 |
8 |
14 |
1 |
1 |
英语2302 |
1 |
1 |
英语2303 |
1 |
1 |
英语2304 |
1 |
1 |
翻译2301 |
4 |
8 |
13 |
1 |
1 |
翻译2302 |
1 |
2 |
翻译2303 |
1 |
1 |
翻译2304 |
1 |
1 |
日语2301 |
1 |
2 |
4 |
1 |
1 |
21级 |
英语2101 |
3 |
7 |
10 |
1 |
1 |
英语2102 |
1 |
1 |
英语2103 |
2 |
1 |
商英2101 |
2 |
5 |
9 |
1 |
1 |
商英2102 |
1 |
1 |
日语2101 |
1 |
2 |
4 |
1 |
1 |
翻译2101 |
1 |
2 |
4 |
1 |
1 |
22级 |
英语2201 |
4 |
9 |
13 |
1 |
1 |
英语2202 |
1 |
1 |
英语2203 |
1 |
1 |
英语2204 |
1 |
1 |
翻译2201 |
4 |
6 |
10 |
1 |
1 |
翻译2202 |
1 |
1 |
翻译2203 |
1 |
1 |
日语2201 |
2 |
4 |
7 |
1 |
1 |
日语2202 |
1 |
1 |
总数 |
25 |
26 |
53 |
88 |
26 |
26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不包含网络选修;
2、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所在寝室被校级与院级寝室检查通报为寝室不合格者;
4、校外租房住宿者。
八、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协调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并公示5天----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为推进学校“清廉湖工”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2024学年评优评先工作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拟评奖学生和班级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对应2024-2025学年评优评先批次)同步进行申报,学院由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相关操作方法见《评奖评优使用指南》(附件11)。
(二)时间安排
1、各班于9月18日前上交汇总材料,并将班长、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汇总材料交学习部,确认已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将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再将电子文档按照不同种类发送至学习部邮箱waiguoyuxxb@163.com,邮件标题分别注明××班级评优评先材料与××班级竞赛奖励材料。
2、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名单;
3、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4、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院网页下载。
九、参加以上各项评比各班都要求按照学习部相应要求上交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材料(除了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各班班主任、带班辅导员、班长签字确认属实。
十、各奖学金发放采取由学校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本人衡阳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办法,通过评比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银行账号,并填写在奖学金发放表格上,确保无误。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