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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09-12 打印本页

一、辅导员助理(以下简称助理)是协助带班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顾问工作、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工的重要帮手,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助理一般由大二、三学生担任,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的马列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日常行为中能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班级开展班级活动;

3、能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PowerPoint幻灯制作或绘声绘影等Office软件的基本运用技能以及复印机和打印机的硬件使用 

4、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一定社交能力,能够成为辅导员和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5、学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三、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带班辅导员处理日常事务;

2、参加、指导、协助班委、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活动。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参加生会和社团等组织,丰富学习生活

3、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做好辅导员的得力助手;

4、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

5、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6、协助辅导员进行各种评优、考核工作,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参与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学生建立好党、团组织;

7、辅导员不在时,经辅导员同意,代表辅导员主持、参加会议,传达精神,布置工作;

8、做好学院交办的临时性学生管理工作。

四、助理选拔

1、自愿申请。申请人在新学年开学时向院学生办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阐述自己对助理工作的设想;

2、辅导员考核。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对助理的要求,提出选拔意见。

3、院总支审核。审核后,将聘任结果公示。

4、报学生处备案。

五、原则上每位辅导员只配助理1名,只能在所带班级中选聘。每学年一聘。学年结束后应对助理进行考核评价,根据结果作为学生的实践环节给予学分。

六、本制度自2013年9月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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