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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07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教学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改革,使我院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学院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了本院的督导制度。

一、总则

(一)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对本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和评价的组织,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要对本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适时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三)教学督导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以督导教,以督促教;以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导管,以督促管的原则。

二、工作制度

第一条:督导组结构

教学督导组由学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督导组成员,分两个小组对本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条: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本学院每学期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一)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负责对本院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进行审查。各项教学检查分别以教研室为单位展开,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对本教研室的教学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学文件一律退回,要求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整改。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检查。组织学院教务干事和学生辅导员对本院任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针对课堂秩序、学生到课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得到有效解决,并在学院网站实行每两周通报一次。

(三)对新进全职、兼职、外聘教师的各项教学环节进行督促指导。根据学校对新进教师培养的相关文件及我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文件,针对新进全职、兼职、外聘教师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指导,提高其教学理论及实践水平。

(四)随堂听、评课。督导组成员分组对本学院担任教学任务的老师进行不定时听、评课,特别是对新进教师的各项教学环节进行督查指导,对课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意见,并做好听、评课及反馈记录。督促落实本院任课教师的同行教师听、评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评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听评课不少于8次。

(五)督查各教研室每学期按计划开展学期工作。根据每学期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各教研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并落实到位,鼓励增加教研活动,进行教学研讨及交流;组织本院各教研室进行教学观摩、公开示范课、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学检查结果反馈与处理

(一)各教研室及时对各项教学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性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以推进教师教学发展。

(二)学院教务干事对各教研室的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文件分别进行汇总,写成书面报告。

(三)对期初、期中、期末各教研室的教学检查结果及学院的汇总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交评估中心。

(四)对日常教学工作,教务干事通过对每位检查人员每周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经学院领导审查,实行每两周在本学院网页公布一次。

第四条:教学检查资料管理

本学院对教学检查的各项文件,及本院所有人员的同行评价、听评课记录进行存档。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督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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