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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0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湖工学〔2015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权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尊严与荣誉的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认真学习理解“勤学、务实、圆融、卓越”八字校训的内容实质,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聚众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自觉维护学院稳定。

第六条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言语文明,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 自觉践行“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睿智圆融、追求卓越”的湖工精神。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各民族同学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努力培养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九条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与家庭承担能力的物质享受,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与校园环境。不损坏公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在课桌、墙壁等处乱涂、乱画、乱贴。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校内交通规则。靠右侧行走,不挤占马路或并排行走;校内车辆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三章  学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并及时销假。

第十四条 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因故迟到应敲门,主动向老师致歉,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后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

第十五条 在课堂上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朴素大方,举止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超短裙、吊带装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带餐进入教学场所,在教学场所不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学习和办公。

第十六条 主动维护教室秩序,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上课时不带手机或将手机关闭及设为静音状态。

第十七条 自习时不乱占座位,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男女同学交流要举止得体。

第十八条 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乱扔瓜皮果屑。

第十九条 爱护教学设备,不随意移动和损害。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第二十条 不抄袭他人著作或作品,考试不舞弊。

第四章  生活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食堂用餐自觉排队,讲究卫生,爱护公共物品,公共餐具不带离食堂,主动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刷卡。

第二十二条 宿舍成员和谐融洽相处,互帮互助,积极向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服从值班人员安排,积极配合督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不无礼取闹。

第二十三条 不在公寓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不侵犯别人隐私及侮辱他人,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四条 注意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主动把垃圾送到投放点,不往地面、窗外、楼下乱扔东西、泼水等。注意个人卫生,起床叠被,勤洗衣物,整理、摆放好私人物品,爱护公共财产,注重宿舍美化。做到宿舍舍内地面、墙面、床面、桌面整洁,室内无异味;卫生间、洗漱台干净、无污垢;门、窗洁净完好。阳台干净、无杂物、地面不积水。

第二十五条 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不睡懒觉,坚持晨练,不晚归。不在宿舍内追逐打闹、怪叫、打麻将和重低音高声播放音响,午休和晚上不高声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不沉迷电脑游戏,劳逸结合。不晚归、不在外租宿,不留宿外人。

第二十六条 不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煲汤等。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酒精炉、煤气炉、焚烧废纸等。不在宿舍乱拉电线网线、私接电源,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第二十七条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不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不叫外卖、快递送入学生宿舍(含盒饭)

第二十八条 不带危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宿舍无人时要关好水、电,关好门窗。不爬窗、撬门、翻墙、翻窗等。

第五章  网络和通讯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遵守国家规定,不利用网络和日常通讯工具做有损国家尊严、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秩序的事。

第三十条 不利用网络和日常通讯工具散布、传播谣言及不当言论。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网络和通讯信息安全。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三十二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不无节制上网,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不在网络上购买或兜售非法物品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不随意在网上交友并单独与其约见,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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