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三全育人 > 正文

外国语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05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院成立评选小组

(一)学院成立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平柳星

 员:周艳红谢争艳

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设立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办公室

 任:周艳红

副主任:张伟平

 员:罗竹莲、蒋蔚、许莉、邹姗伶、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2022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8、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9、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6、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名额分配

 

班级名称

优秀毕业生(名)

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

校级

省级

英语1801

2

1

学院推荐2-3名

英语1802

2

1

英语1803

2

1

商英1801

2

1

商英1802

2

1

商英1803

2

1

翻译1801

1

1

日语1802

1

1

合计

14

8

2-3

 

备注: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机动名额1名;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审核必须条件后择优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2022年1月10日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提名。2022年1月14日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三)学院考察。2022年225日前,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委复审,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四)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并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六、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二)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三)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按照各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班主任和辅导员须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各班负责人将电子档材料于2022年1月10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辅导员蒋老师邮箱1390775654@qq.com(文件命名为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纸质档材料于2022年2月2218点前交到外语楼304(校级、省级、省级创新创业分别用三个档案袋装好),具体材料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

1、湖南工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看填表说明,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工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工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见附件7),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4、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四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省级优秀毕业生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四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省级1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四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省级1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四)学院将对申报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资格。

(五)加强对毕业生奖励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六)获奖学生的学号、姓名、班级、金额等重要信息请学生本人仔细核实。

(七)各种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样表从学院主页下载。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月5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