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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3年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1-14 打印本页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和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如下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一、成立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柳星、刘斌

副组长:谢争艳、周艳红

成员:党委委员、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

二、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发放的基本原则

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要突出“竞争性”、“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禁止平均分配。奖励性绩效中的人员经费不是下达给具体个体的绩效,而是作为奖励性绩效的基本基数拨付,要全部纳入二次分配不得简单进行平均分配,其中人员经费至少提取不低于20%用于统筹

分配必须优先考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业绩的完成情况;还应充分考虑重点工作任务的性质及特点、人员状况、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团队建设基础等。

分配模式的选择必须体现三个政策导向,即:一是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高质量完成;二是二次分配与审核评估、巡视整改等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三是要向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平台、重点工作倾斜。

三、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发放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完成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并达到规定要求:教师完成本院安排的320个折合课时/人·年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行政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完成规定工作量,并且每月病事假不超过3天,无旷工行为;

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其他情况: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经学校、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后研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以及批准同意休学术假的人员,其间按规定任务完成情况享受基础奖励绩效

四、奖励性绩效分配细则

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基础奖励绩效-扣除绩效+激励性奖励绩效+超课时津贴

1.原则上每位教职工按照职称职务等级根据人事处下发方案中的积分等级80%发放基础奖励绩效。

计算式如下:

基础奖励绩效=人员积分×23元/月·分×N个月

学校共下拨1934199元奖励性绩效,我院人员积分总计69057.5分,基础奖励绩效为1270658.4元;剩余的663540.6元纳入激励性奖励绩效。

2.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照《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中相应的教学60%、科研30%3年为一考核周期,本次不结算、教学建设10%比例逐项扣除。

计算式如下:

扣除绩效=人员积分*23元/月·分×N个月*60%/320*(2022年应该完成工作量-2022年实际工作量)

例如:某老师人员积分为80分。2022年实际完成工作量为169,则应扣除绩效=80*23*12*60%/320*(320-169)=6251.4

3.其他如产生教学事故及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等对学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发一定比例奖励绩效,具体金额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激励性奖励绩效分配细则

1)科研方面:完成2022年度横向课题经费的按100元/万元奖励。

2)其他单项激励性绩效奖励按项奖励,奖励金额由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管理及服务工作:兼任管理及服务工作,在二次分配中给予适当考虑。

4)审核评估工作等中心工作任务

5.超课时津贴发放

超课时津贴按照实际工作量根据人事处提供表格发放校外理论课兼职教师课时费按150元每学时发放,由学校和学院各支付50%

、其他

1.由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激励性绩效奖励细则;

2.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3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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