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文化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关于下达2026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6〕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志刚,陆秀令
副组长:谢争艳
成员:蒋蔚、李一平、彭方凯、许莉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助学金
1.各班级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较高额度的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三、指标和经费安排情况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
学院 |
一等助学金指标 |
二等助学金指标 |
三等助学金指标 |
励志奖学金指标 |
语言与文化学院 |
65 |
22 |
62 |
20 |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600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四、评审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请——10月12日前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优秀事迹简介表》,进行班级测评及推荐,并于10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班委会。
2.班级推荐——10月14日前完成
各班级在辅导员及班主任带领下成立评定小组(申请人员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本方案和指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3.学院评审和公示——10月22日前完成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4.10月23日前,学院将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10月12日前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2.班级推荐--10月14日前完成
各班在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下成立评定小组(申请人员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本方案开展国家助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3.学院评审和公示--10月22日前完成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4.10月23日前,学院将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纸质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彩印荣誉证书,班级公示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将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好,以个人为单位,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一人一个档案袋进行封存)于10月15日晚19:00至21:00交至外语楼61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发送至1227281607@qq.com,所有电子档材料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于10月15日晚19: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合格材料将拒收。
2.国家助学金
(1)纸质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一式两份,班级公示材料一班一份,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好,于10月14—15日晚19:00至21:00交至外语楼613,逾期不再受理。
(2)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发送至1227281607@qq.com。所有电子档材料以班级+姓名命名,于10月15日晚19: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合格材料将拒收。
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100字以上,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100字以上,如只填“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等将不受理申请。
(3)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通知附件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他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1页)用A4的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所上交的纸质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好,封面写好负责人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为保证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评定工作小组接受广大同学们、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可向学院学工办(外307)反映,反映邮箱:389149637@qq.com。联系人:许老师。
语言与文化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