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以及《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志刚、陆秀令
副组长:胡忠龙、谢争艳
(二)语言与文化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成员:蒋蔚、李一平、许莉、彭方凯、各班级评议小组
二、评选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语言与文化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6年“专升本”学生、本学年转专业转入及转出学生)。
(二)“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语言与文化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级。
三、评定依据
(一)《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二)《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 湖工学发〔2025〕1号
(三)《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四)《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语言与文化学院自2024年起使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个人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竞赛奖励等。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2.各项目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①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分以上;每门单科成绩85分以上;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③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④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
①符合本方案第四点第(二)项第1点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
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 1 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
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秀学生从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优秀学生标兵从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且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①符合本方案第四点第(二)项第1点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③学习成绩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 40%,无补考科目。(任职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者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推荐参评);
④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 5 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⑤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⑥每班推荐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排名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优秀退役大学生”
①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③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 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 参与国旗班工作;
<4> 参与护校队工作;
<5> 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 3 场及以上。
④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⑤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⑥“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5)“优秀创业大学生”
1.符合本方案第四点第(二)项第1点规定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赛事、学科竞赛、行业赛事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前三参与。
②创业项目(限法人)获得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③已成立创业组织或机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登记,且任法人代表,创业项目正常营运一年以上;
④未正式注册成立企业(公司),但本人作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前三参与者,已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团队,并正式入驻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正常营运一年以上;
⑤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为校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前二参与人;
⑥积极参加校级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孵化入驻项目,且为项目负责人或前二参与人;
⑦参与其它创新性实验研究项目、SYB培训、发表省级期刊论文等相关实践活动;
⑧已被评为省级或校级在校的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6)“竞赛奖励”
①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261.htm),上传佐证材料。
②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③竞赛奖励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附件2:《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
④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获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审核;以前漏报的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审核。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7)“先进班集体”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③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④ 班级学生文明守纪。学生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上课或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秩序好;公共场合听从指挥,文明礼貌; 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 同学之间互相团结,互相支持,班级无打架斗殴现象,无重大事故,无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⑤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⑥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⑦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⑧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8)“优良学风班”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② 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③ 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 分)的学生人数达到 50%或以上;
④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⑤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 100%且获奖率达到10% 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9)国防教育奖学金
①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③ 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④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 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
金,奖金 1500 元;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 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
金,奖金 1000 元;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奖金 500 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五、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累加,按最高项取)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累加,按最高项取)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300元 |
(四)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六)国防教育奖学金奖励标准500元。
(七)优良学风班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八)竞赛奖励标准为:
1.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竞赛等级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学科竞赛 |
A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2500 |
一等奖/金奖 |
3000 |
15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600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 |
8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 |
600 |
二等奖/银奖 |
600 |
300 |
三等奖/铜奖 |
300 |
200 |
B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 |
1000 |
一等奖/金奖 |
1500 |
800 |
二等奖/银奖 |
1000 |
600 |
三等奖/铜奖 |
600 |
300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 |
500 |
一等奖/金奖 |
600 |
300 |
二等奖/银奖 |
400 |
200 |
三等奖/铜奖 |
200 |
100 |
C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800 |
400 |
一等奖/金奖 |
600 |
300 |
二等奖/银奖 |
400 |
200 |
三等奖/铜奖 |
200 |
100 |
省级 |
特等奖 |
400 |
200 |
一等奖/金奖 |
200 |
100 |
注: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奖励金额(元) |
国家级 |
金奖 |
|
|
100000 |
银奖 |
特等奖 |
/ |
30000 |
铜奖 |
一等奖 |
金奖 |
10000 |
|
二等奖 |
银奖 |
8000 |
/ |
三等奖 |
铜奖 |
6000 |
省级 |
一等奖 |
特等奖 |
/ |
5000 |
二等奖 |
一等奖 |
金奖 |
4000 |
三等奖 |
二等奖 |
银奖 |
2000 |
/ |
三等奖 |
铜奖 |
1000 |
3.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三大球竞赛 |
国家级 |
冠军 |
30000 |
亚军 |
10000 |
季军 |
5000 |
第四、五、六、七、八名 |
4000 |
省级 |
冠军 |
4000 |
亚军 |
3000 |
季军 |
2000 |
第四、五、六名 |
1000 |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其他体育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15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1000 |
600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600 |
二等奖 |
600 |
300 |
三等奖 |
300 |
200 |
注: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4.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文化艺术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2500 |
一等奖/金奖 |
3000 |
15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600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 |
8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 |
600 |
二等奖/银奖 |
600 |
300 |
三等奖/铜奖 |
300 |
200 |
注: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附: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六、名额分配
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
奖项类型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先进班集体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标数 |
1 |
19 |
37 |
62 |
19 |
1 |
19 |
1 |
2 |
每个班级分配名额由评定小组按照班级及格人数进行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各班级分配名额=所有名额*班级及格人数/三个年级总及格人数
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2026评先评优名额分配一览表
|
班 级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 等 |
二 等 |
三 等 |
25级 |
英语2501 |
3 |
5 |
8 |
1 |
1 |
英语2502 |
1 |
1 |
英语2503 |
1 |
1 |
日语2501 |
0 |
1 |
1 |
1 |
1 |
24级 |
英语2401 |
3 |
6 |
12 |
1 |
1 |
英语2402 |
1 |
1 |
英语2403 |
1 |
1 |
翻译2401 |
2 |
4 |
6 |
1 |
1 |
翻译2402 |
1 |
1 |
日语2401 |
1 |
1 |
2 |
1 |
1 |
23级 |
英语2301 |
4 |
10 |
18 |
1 |
1 |
英语2302 |
1 |
1 |
英语2303 |
1 |
1 |
英语2304 |
1 |
1 |
翻译2301 |
5 |
8 |
12 |
1 |
1 |
翻译2302 |
1 |
1 |
翻译2303 |
1 |
1 |
翻译2304 |
1 |
1 |
日语2301 |
1 |
2 |
3 |
1 |
1 |
总数 |
|
19 |
37 |
62 |
19 |
19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一)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不含缓考),含网络选修;
(二)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八、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1.学院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5〕3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基本流程为: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2.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在9月11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
(二)时间安排
1.各班于9月2日前完成综测及竞赛奖励申报审核,根据最终排名结果申报个人(集体)奖励,并导出评优评先申请表,连同竞赛奖励佐证材料汇总后,经班长、班主任签字确认交学习部,由学院学工办再次审核。具体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将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再将电子文档按照不同种类发送至学习部负责人处(详细情况看后续通知),文件标题分别注明××班级评优评先材料与××班级竞赛奖励材料;
2.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
3.学院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部;
4.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院网页下载。
九、参加以上各项评比各班要按照学习部相应要求上交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材料(除了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各班班长、班主任、带班辅导员签字确认属实。
十、各奖学金发放采取由学校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本人衡阳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办法,通过评比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号,并填写在奖学金发放表格上,确保无误。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语言与文化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