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下半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蒋志刚,陆秀令
副组长:胡忠龙、谢争艳
成员:蒋蔚、李一平、彭方凯、许莉
二、申报时间段
2025年5月—2025年10月期间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学生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较高,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由于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年内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
2.生活挥霍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3.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
4.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5.社会捐助以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2500元;
6.学习态度不端正,缺课或旷课较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所需材料《湖南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学生情况说明材料》、相应佐证材料。(11月7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填写进《湖南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11月13日前完成)
3.资助金发放。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报财务处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同学要高度重视,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严禁不审核就上报,严禁抽取和拆分资助金;
2.各班辅导员需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学生情况说明材料》《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认真审核学生材料,确保学生提供的材料能真实地体现该生困难情况,并按照《办法》条款提出相应的资助建议(建议名单请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3.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4.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在一年内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5.材料顺序:(1)《湖南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2)《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件1);(3)《学生情况说明材料》(附件2)(学生佐证材料应对应学生情况说明材料)。《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和《学生情况说明材料》等需对应汇总表的排放顺序,每个学生单独的材料请用夹子夹好标上记号。
6.上报时间:11月7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外语楼307)许老师处,电子版发389149637@qq.com。
联系人:许莉
联系邮箱:389149637@qq.com
语言与文化学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