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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09-16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语言与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 长:蒋志刚、陆秀令

副组长:胡忠龙、谢争艳

成 员:蒋 蔚、李一平、许 莉、彭方凯、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二)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名额分配做好民主评议;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填写完成民主评议记录表;

3.负责班级评审期间的信息沟通及反馈。

二、奖励对象、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语言与文化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或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自愿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公开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

3.学院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加现场答辩、评审;

4.现场答辩、评审。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5.学校审核。将推荐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必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5.申请审批表内“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4-2025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6.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由二级学院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7.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18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23日,院系意见9月28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

五、评选时间

各班国家奖学金纸质申请表于9月18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到语言与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申请表同时发到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彭佳兴处(QQ 3558863892)。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附件2:《评审材料》

附件3:《初审名单表》

附件4:《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表)

附件5:《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附件6:《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

语言与文化学院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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