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2-24级全日制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2024-2025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8月31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语言与文化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第六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四)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各年级各班(各专业)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或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班级(专业)班委会成员代表、团支部成员代表及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八条 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并开展本班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存档工作。
第九条 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综测佐证材料,系统引用的为校院统一外部导入数据,本人无需自主申报,若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二)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申报材料及分数进行初步审核、修定,有问题的打回修改,再经所带辅导员二次审核通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终审无异议后,由分管综测老师统一导出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综测排名;
(三)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四)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三章 测评计算规则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实践测评分×15%+智育实践测评分×10%+体育实践测评分×5%+美育实践测评分×5%+劳育实践测评分×5%+附加分(增值性评价)。
第十二条 “五育”课程成绩
(一)“五育”课程成绩是指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学业成绩(外部同步统一计算);
(二)计算方式为: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包括体育、思政类、网课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三)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折算分值。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必须是综测加分证明,必要时需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参与活动的照片等)且必须在2024-2025学年有效时间内,不得以素拓、劳动学时等证明滥竽充数,一经发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将取消对应部分加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十四条 德育实践测评分(100分,占比15%)
(一)德育实践测评分由德育基准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表现,计算方法为:德育实践测评分=德育基准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
(二)德育基准分(满分40分)
主要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维护学校形象,思想品行端正,经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带辅导员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德育加分(满分60分)
1、社会实践:参加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各类工作者(包含但不限于换届大会、元旦晚会等各类活动的工作者)等按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16h/1分或0.5~2分/次(具体由学院认定出具),按最高项加分,累计最高10分/学年;
2、假期实践:参加本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6分/人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计8分/人次;被评为三下乡优秀个人,额外加3分;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品牌,计10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计12分/人次。参与寒暑期“返家乡”实践活动,经学院和单位盖章核实后记4分/次。取获得分最高项加;
3、媒体报道:(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加20分、15分、8分、5分。(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20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5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荣誉称号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计8分;获批校级“先进班集体”,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获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4分;
荣誉称号2: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省部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获得“优秀党支部”、“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荣誉称号1+2上限分20分);
5、党团活动:按时参加青马培训的加5分/学年,缺1期扣5分,缺2期以上不得分;获得党/团干部培训结业证书(如青马工程骨干培训)加5分/证。优秀志愿者、优秀(先进)工作者省部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团学经学院考核,结论优秀者计2分。同一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单项最高分20分;
6、德育活动:参加比赛等相关专业培训加2分/次;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如国旗下发言5分/次。(佐证材料以学院出具的加分证明或者以自己在本次活动中出镜的照片为准)单项最高分20分;
7、队伍训练:预备役队伍、护校队、教导队,以最终名单为准,加10分/学年(队伍训练不再另行加分),单项累计不超过20分;
8、无偿献血:有无偿献血等事迹2分/次,单项最高8分;
9、实践报告:假期参加各类实践,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经学院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5分,累计最高10分。(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部分之后,另外进行的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等材料的条件);
10、学生工作:各类学生职务(凭盖有校级或院级公章的证书或证明进行评定记分),单项最高30分;
校 内 学 生 职 务(可叠加) |
记 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学分 |
担任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五星、四星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10学分 |
担任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文体部门负责人;三星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班助 |
8学分 |
担任院青协部长、副部长 |
5学分 |
担任校院级各学生组织干事;非星级社团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担任班级其他班委;楼层长、寝室长;校院级学生助理 |
3学分 |
(四)德育减分(扣分后下限为总分=0)
1、违纪处分: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减100分(系统引用);
2、政治错误: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减100分(系统引用);
3、举止不端: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扣30分(系统引用);
4、造谣传谣: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等,每次扣30分(系统引用);
5、日常生活:穿拖鞋进教学区,带餐、食进课堂等失范行为减2分/次(做好行为登记后系统引用);
6、行为素质:无故缺席规定的集体活动(如:青年大学习、青马工程、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教育活动、讲座等)减5分/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假期社会实践减8分/次;
7、不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无故不交纳学杂费减10分/学年;
8、课程学习:青马未结业者减10分;
9、品行不端:找人代课或替人上课、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等减5分/次,编造请假理由的一经发现减10分/次;
10、以公谋私:被他人举报因公谋私或身为班干、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视情节严重给予减10-50分;
11、通报批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减50分/次;
12、网络诈骗:参与或协助进行网络诈骗减50分/次。
第十五条 智育实践测评分(100分,占比10%)
(一)智育实践测评分由智育基准分、智育加分、智育减分三部分组成,主要是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智育实践测评分=智育基准分+智育加分+智育减分。
(二)智育基准分(满分30分)
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生的到勤率,是否旷课、迟到、早退等,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技能、学习习惯等方面进行审核,经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带辅导员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智育加分(满分70分)
1、学科竞赛加分
A类学科竞赛获奖(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院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校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2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9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3分 |
三等奖 |
12分 |
注:参加院校组织的省级以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2天及以上,记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B类学科竞赛获奖(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院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分 |
三等奖 |
0.5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5分 |
三等奖 |
3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9分 |
三等奖 |
8分 |
C类学科竞赛获奖(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5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5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2.5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7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5分 |
2、学校单列名称赛事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一等及以上计50分,二等计45分,三等计40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0分,二等计25分,三等计20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0分,二等计18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5分,二等计10分,三等计5分;获院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5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3、创新创业能力
(1)资格证书: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次。最高10分;
(2)大创立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计10分,省级大创项目立项计7分,校级大创项目立项计4分;项目其他成员计分规则: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负责人及前两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的成员系数均为0.4。最高10分;
(3)创办经营: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企业并且实际运行的加10分;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企业的加8分。最高计10分;
(4)参加活动:参加创业类实践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加10分、8分、4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最高计10分;
(5)创新实践项目: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最高计4分;
4、职业素质与等级考试证书:四六级、专四专八、N2N1、计算机国二、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驾驶证、日语JLPT、cattie、托福、雅思6.5分以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记5分(每证只在获得学年加分一次),最高20分;
5、课外阅读:参加学院读书“悦”品牌活动。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辅导员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分。累计最高8分;
6、科研创新
(1)稿件/作品发表: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校公众号等栏目发表原创视频、文章或作品,每篇记6分;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易班、校广播站发表原创视频、文章或作品,每篇记4分。在网站新闻、微信公众号和易班推文、线下展览等采用原创图片、海报等,每次记2分,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不重复记分。原创推文推送至国家易班头条或湖南省网络思政中心首页,作者记10分。累计最高20分;
(2)论文/作品发表: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50分,B类论文计30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5分;发明专利授权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30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最高50分;
(3)协助教师参与科研: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包含教育厅重点课题),每项最高记10分;其他课题每项计3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专利成果: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人每项记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人每项记5分;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7、各项活动(未列于学科竞赛类的智育活动)
(1)学霸优秀笔记:被评为学院精彩笔记加2学分/人,学校精彩笔记加4学分/人(同项目获奖取最高,不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2)演讲、征文比赛(用外语讲好红色故事、少数民族演讲、各类征文、辩论赛等):演讲及征文比赛类(用外语讲好红色故事、少数民族演讲、各类征文比赛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15学分、13学分、12学分、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9学分、7学分、6学分、3学分)、市级(一、二、三、优胜/参与等奖分别加6学分、5学分、4学分、2学分)、校级(一、二、三、优胜/参与等奖分别加4学分、3.5学分、3学分、1学分)、院级(一、二、三、优胜/参与等奖分别加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辅修学位: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记5学分,顺利通过所有课程,记6学分/学期(两者不可叠加加分);
9、优秀学风班级成员计6分/人,负责人计12分/人(系统引用);
10、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4分/人次,最高不超过4分;
11、其他加分:其他未明确学院需要设置的加分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四)智育减分(扣分后下限总分=0)
1、考试舞弊:经认定存在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为的减100分(系统引用);
2、课堂情况: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行为减2分/次,缺勤、旷课减5分/次,编造请假理由的一经发现减10分/次;
3、非法宣传: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散布违法言论、组织、举行宗教仪式、传教等,减50分/次。
第十六条 体育实践测评分(100分,占比5%)
(一)体育实践测评分由体育基准分、体育加分、体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体锻炼积极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应生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体育实践测评分=体育基准分+体育加分+体育减分。
(二)体育基准分(满分60分)
体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是否按规定参加体质测试,热爱体育劳动、积极参与体质锻炼,身心健康良好,热爱生活,保持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态等方面进行评价。经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带辅导员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体育加分(满分40分)(注:同项获得多级评奖,只加最高分)
1、体育竞赛:长期坚持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获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二等奖(第二名至第三名)计10分,三等奖(第四名至第八名)计8分,优胜奖及参与奖计4分;校级获一等奖(第一名)10分,二等奖(第二名至第三名)计8分,三等奖(第四名至第八名)计6分,每年参加校级五大联赛即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每项赛事计5分,计分上限为15分;
2、体育活动:组织或参加校、院级身体素质拓展活动及相关身体健康教育活动每次2分,计分上限为6分;参加院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32小时以上,记2分,最高记8分。参加学院、运动会方阵队、彩旗队记3分;
3、晨跑:每学期跑满80公里计10分;每学年跑满160公里计20分。备注:学校体育部提供晨跑数据,将按外部导入设置,该项最高分20分(经学院核对筛选后外部导入);
4、体育工作:参加校级五大联赛裁判工作、志愿者工作每次计2分,计分上限为6分,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表演计8分,参加各体育社团(协会)训练计2分,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协会)训练,计分上限为4分;
5、心理素质: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佐证材料以学院出具的加分证明或者以自己在本次活动中出镜的照片为准),上限20分;
6、朋辈互助: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计20-40分。上限40分;
(四)体育减分(扣分后下限总分=0)
1、比赛违规:弄虚作假,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减100分;
2、活动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编造请假理由的一经发现减10分/次;
3、晨跑违纪:晨跑存在违纪行为减30分;
4、体测、训练缺勤:无故不参与体测活动扣20分/次,运动会训练无故缺席6分/次。
第十七条 美育实践测评分(100分,占比5%)
(一)美育实践测评分由美育基准分、美育加分、美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审美观、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组织或参加美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美育实践测评分=美育基准分+美育加分。
(二)美育基准分(满分60分)
美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观是否健康向上等,经评议通过,可获得基准分:爱好艺术、增强艺术素养,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审美观健康向上,经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带辅导员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美育加分(满分40分)
1、文化竞赛:在文化艺术活动赛事中获奖:国家级及以上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6分,院级每项计3分。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加分系数依次为 1.0、0.8、0.6、0.4;
2、文化作品: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3、美育活动1:参加校院各类合唱、合奏、集体舞、剧目演出活动、寝室等文艺类活动计2分/次;参与学院重大节日及文艺活动,经学院认定考核计4分/次;
美育活动2:积极参加学校备案的高水平艺术团(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协会(社团)类: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成员计10分;
(四)美育减分(扣分后下限总分=0)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减40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第十八条 劳育实践测评分(100分,占比5%)
(一)劳育实践测评分由劳育基准分、劳育加分、劳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劳育实践测评分=劳育基准分+劳育加分+劳育减分;
(二)劳育基准分(满分60分,系统引用)
劳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学年内学校检查日常宿舍卫生分数均在合格及以上可获得基准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系统引用)。
(三)劳育加分(满分40分)
1、参加讲座:参加各类主题讲座等加2分/次,累计不超过12分/学年;
2、劳动服务:参加公共区域(教室、实验室、卫生区等)劳动服务(劳动月、雷锋周除外)加2分/次;
3、优秀宿舍:获评“文明宿舍”加8分/人次,寝室长额外加2分。院级宿舍卫生三次评优,寝室成员加15分/人;(ps:优秀宿舍≠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是指每周权益部查寝后评议的优秀宿舍)
4、劳育实践:社会实践或劳动类比赛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5、其他赛事:在学校或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7分,二等计6分,三等计5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5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5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申报创业项目立项未成功的创业团队(个人),第一负责人加2分,其余成员加1分,立项未成功该项最高计5分;
(四)宿舍劳育分(上下幅度不超过12分)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学期平均分,每学年计算两次)高于全校平均分(当前为72分)的,每多1分宿舍成员加1分,低于全校平均分的,每少1分宿舍成员减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加不减,累计不超过±12分(系统引用);
(五)劳育减分(扣分后下限总分=0)
1、宿舍通报:宿舍因违规违纪被通报不合格,寝室成员减5分/人次,连续通报三次减20分/人次,受校级通报减40分/次;
2、劳动缺勤: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或校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减10分,编造请假理由的一经发现减10分/次。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减5分。
第十九条 附加分(5分)
(一)具体内容
附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成长、自我发展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等增值情况进行评定。
(二)评价方法
1、学习成长:学业成绩排名提升(50%及以上)计3分,提升40%计2分,提升30%计1分,提升20%计0.5分;另,专业成绩排名前10%的进步或保持原排名加1分。
2、参与竞赛:本学年内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加3分,二等及以下加2.5分;获省(市)级一等及以上加2分,二等及以下加1.5分;获校级一等及以上加1.5分,二等及以下加1分;参与文体类竞赛获省(市)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
3、职业发展:持续参与专业相关实践(有专业需求与个人发展),提交原创实践报告及单位评价加1分。
4、体育活动:一学年内连续参加4次及以上校院认可的体育活动或竞赛加1分(除体测和晨跑,所有活动以该活动持续时间为完整的1次,不以场次为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相同项目、相同成果荣获不同等级荣誉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各类竞赛级别、系数的确定按《2025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及分类清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二十三条 本表部分细则将由学校后台引用,无需学生申报;
第二十四条 在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五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语言与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语言与文化学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