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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舍楼内违禁电器和用具清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03-15 打印本页

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和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发[202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宿舍开展违禁电器和用具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级班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组织班级同学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传达通知精神,明确告知同学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和用具。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的违禁电器和用具包括电水壶、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电暖气、大功率电吹风等违禁电器和做饭菜用的刀具。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煲汤、煮面条、煎煮鸡蛋等。

4.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规定,主动配合清查工作,目前仍在使用或存放以上违禁电器和用具的宿舍及个人请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5点前自行处理,或上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外语楼306)暂时进行集中保管,等本学期暑期放假时物主再到办公室领取并带回家,没被领取的违禁电器和用具学院将统一销毁。

5.对拒不配合清查或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和用具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发[2022]6号)和《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文件进行处理。

6.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四种处分任何一种),将影响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应征入伍、入党等政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五条规定的学生奖励。后果很严重,请高度重视。

7.此通知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解释。

注:

《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发【2022】6号)第三条第(五)款: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电水壶、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等违禁电器、用具;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

《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第二章第五节(扰乱学校生活秩序的行为)第三十六条第(九)款:违章使用违禁电器和用具,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此造成消防隐患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第二章第六条处分时限的规定:警告和严重警告,一般设置6个月处分时限;记过和留校察看,一般设置12个月的处分时限。

《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第四章处分程序第七十条: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学生工作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处分相关材料归入文书档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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