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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6-1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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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语音实践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于625日、26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内容

1、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实);

2、各教研室、语言实践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初工作计划核实);

3、学院督导组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初学院督导工作计划核实);

4、教师听评课情况,请以各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教师听评课的学时数,填写好《教师听评课汇总表》(见附件1);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按教务处《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

(二)教学检查方式

各教研室于625日前完成自查,学院于626日组织院部自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团现场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教研室

检查人员

626

09:00-12:00

14:30-17:30

英语

谢争艳、周艳红、邓玉华、蒋慧芳、朱红雷、罗永辉、肖东波

日语

翻译

大学英语

语言实践中心


二、教学评价工作

(一)督导评价

1、校级督导评教结果由教评办汇总统计;

2、学院督导评教结果由学院汇总,以学院督导听评课的评分为依据统计本院督导评教结果,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二)同行评价

依据教师听评课记录本统计本院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同行评教结果,由学本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三)院部评价

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湖工教评[2022]1号)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研室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四)学生评教

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价于2023910日截止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3910前完成。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研室、语言实践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将以下各项材料装订成册在学院教学档案中存档保存。

1、院部期末教学检查通知、安排及工作总结;

2、教研室(语言实践中心)工作总结(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

3、院部督导工作总结;

4、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5、《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2023619

附件1:《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附件2:《同行评价》

附件3:《院部评价》

附件4:《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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