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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28 打印本页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校《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院将对2023届毕业生开展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毕业论文盲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研室室主任、语言实践中心主任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柳星、刘斌

副组长:谢争艳、周艳红

员:肖东波、邓玉华、朱红雷、蒋慧芳、罗永辉、蒋佩均、亓萌、肖艳君、

秘书:张宗宁

二、盲审范围

外国语学院2023届本科生所有的毕业论文在答辩前必须通过盲审且经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同意。盲审具体工作由教务办和各教研室共同完成。

三、盲审材料要求

(1)各项盲审材料中,禁止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否则判定为无效。

(2)学生递交的所有盲审材料,都以毕业论文封面编号+毕业论文题目做文件名,题目必须完整。

(3)学生递交的文件包括:毕业论文(PDF电子版),内容包含封面+摘要+正文,其中:封面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其他格式不变;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总复制比应小于30%(含30%),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能参与盲审,毕业生不参与首次正常答辩,该毕业论文必须参加二次抽检。

四、盲审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做好盲审的管理工作。

5月14日前,各教研室完成全部毕业论文的自查、自检,收齐并整理学生递交的盲审材料。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

5月15日前,按专业组织送审,由学院教务办组织完成。

5月17日前,学院收回、整理《盲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并将盲审专家的意见反馈给学生。

五、盲审结果的应用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按照安排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暂缓通过”,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修改后,经学院重审(盲审)合格后再参与学院答辩。

(3)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再次交专家盲审,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后,方可参加答辩。

(4)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来年的毕业论文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各教研室应该根据学校及学院通知,充分考虑本专业特点和定位,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审题、选题、指导、查重等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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