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柳星 刘斌
副组长:谢争艳 周艳红
成员: 张伟平、 罗竹莲、 蒋蔚、 许莉、 邹姗伶、 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成如下:
评议小组含组长1人,信息员1人,组员3人,由各班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考虑男女生比例。
主要职责:
1、根据名额分配做好民主评议;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填写完成民主评议记录表;
3、负责班级评审期间的信息沟通及反馈。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19、20、21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4、专升本的学生不能参与此次评选;
5、当班级有多人符合要求时,学年文化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
四、评选办法
1、自愿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2、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等额评审,并将初审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
4、学校审批。学院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请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汇总表;3、优秀事迹简介表;)在10月7日下午13:00之前提交到学生会学习部。
六、评选名额和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班推荐名额不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28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4、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