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外国语学院2020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2-24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20]2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工教 [2020]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

外国语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教学工作管理人员、党政工作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平、宁清平

副组长:谢争艳、蔡玲

成员:邓玉华、蒋慧芳、朱红雷、陈柯、张宗宁胡忠龙、王芳芳

秘书:胡斌

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要求,考核转入学生资格,初审转专业名单,对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和考核,汇总转入各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做好转入学生的宿舍调整工作,做好未能转出学生思想工作及转入学生的后续事宜。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2、自主选择专业原则。为弘扬个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自主选择转专业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原则上不予撤回或更改。

3、择优录取原则。自主选择转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应统一参加我院举行的合格考试,按照可转入名额择优录取。

附: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可转入接收名额

序号

学院名称

(简称)

专业

现有人数

可转入名额

备注

1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0

2

 

2

商务英语

104

5

 

3

英语

108

5

 

4

翻译

40

2

 

 

本科合计

292

14

 

 

4、符合条件原则。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我院设定的基本条件并经考核合格。

三、 转专业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入我院基本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20]26号文件第二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高职对口的考生、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不能转入我院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不能转入我院

4、所修考试课程有不合格的不能转入我院

5、在院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不能转入我院

6、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不能转入我院

7、申请转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应在110分以上(含110分)(考生生源地高考英语非150分满分的,按此比例计算),各门课程成绩均不低于60分。

8、申请转入日语专业的学生需达到以下条件:①高考英语成绩应在100分以上(含100分)(考生生源地高考英语非150分满分的,按此比例计算);②各门课程成绩均不低于60分。有日语学习基础者可不受条件①的限制但需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并参加日语口语考试。

9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组织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转入。

10、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不占转专业名额:

1)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2)创业休学后复学,转入与创业相关(近)专业的;

(二)考核办法

1、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以高考英语成绩、大一期末考试英语成绩和口语面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英语成绩/150×50%+口语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2位。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大于等于20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20201224――20201231日)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写《2020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本文件附件2,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院负责转专业老师(胡斌,办公室:外语楼305),逾期不再受理。拟转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请在《2020级转专业申请表》的“转入专业要求”中填写高考英语成绩。

(二)学院确定拟转(入)专业名单送教务处

20201231――202018日)。

学院教务办对转出、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通过,并将相关学生名单报相关学院;2021年1月6号13:00将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流程和要求见附件1)(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参加口试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第18周教务办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拟转入我院学生名单。经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后报教务处。转出学生的考核工作由转入学院组织进行。

(三)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之后,公示转专业名单。

四、纪律要求

1、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解释和执行。

 

附件:

12020外国语学院转入学生口语考试流程和要求

22020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

                                                                            20201224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