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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20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宁清平  张平  谢争艳

副组长:阳柯

成员:罗维  胡忠龙  马婷婷

(二)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委和普通同学组成。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7年专升本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各自然班级。

四、参评条件

《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2013年版104页—108页)规定的各项条件(见附件)。

五、评定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班级提出申请,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并提交相关材料;

2、辅导员协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并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将成绩结果向全班学生公示,上报带班辅导员;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学生处。

六、指标分配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各班级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宿管办、校文明督导队、院学生会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各学院各班级申请、填表和评议。

4、《奖励费发放汇总表》需直接填写获奖金额,各表格于108日前递交学院,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

5、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见附件。

附件: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2:湖南工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3: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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