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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0 打印本页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工学[201129)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宁清平  张平  

副组长:谢争艳    执行组长:阳柯

成员: 罗维  热苏里  胡忠龙  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成如下:

评议小组含组长1人,信息员1人,组员3人,由各班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考虑男女生比例。

主要职责:

1、根据名额分配做好民主评议;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填写完成民主评议记录表;

3、负责班级评审期间的信息沟通及反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151617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具体如下:

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自愿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公开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每班限上报1人;

3、公开答辩。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公开答辩并民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选初审合格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

4、学校审核。将推荐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五、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于913日下午16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六、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可填表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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