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工学[2011]29)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宁清平 张平
副组长:谢争艳 执行组长:阳柯
成员: 罗维 热苏里 胡忠龙 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成如下:
评议小组含组长1人,信息员1人,组员3人,由各班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考虑男女生比例。
主要职责:
1、根据名额分配做好民主评议;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填写完成民主评议记录表;
3、负责班级评审期间的信息沟通及反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15、16、17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具体如下:
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自愿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公开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每班限上报1人;
3、公开答辩。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公开答辩并民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选初审合格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
4、学校审核。将推荐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五、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于9月13日下午16: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六、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可填表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