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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工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0-16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社会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坚持正面报道,唱响主旋律,追求积极效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属我校师生员工,均有对外宣传学校的义务,学校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对外宣传活动,并对取得实际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公开发表在新闻媒体上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简讯、动态消息、述评消息、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访、新闻特写、典型经验、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凡我校师生员工撰写并署名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作品,按照媒体类别、篇幅给予相应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的,奖励按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600字以内(含600字)每篇奖励4000元;

2.600字至1000字(含1000字)每篇奖励4000--6000元;

3.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00--10000元;

4.图片新闻按每幅1000元奖励(新闻中图片不在此内,下同)

5.头版头条报道的给予每篇额外追加4000元奖励。

(二)在《湖南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600字以内(含600字)每篇奖励2000元;

2.600字至1000字(含1000字)每篇奖励2000--3000元;

3.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5000元;

4.图片新闻按每幅500元奖励;

5.头版头条报道的给予每篇额外追加2000元奖励。

(三)在《衡阳日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600字以内(含600字)每篇奖励200元;

2.600字至1000字(含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200--500元;

3.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4.图片新闻按每幅100元奖励;

5.头版头条报道的给予每篇额外追加1000元奖励。

(四)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原创性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国家级网站和教育部官网刊发新闻作品,字数在600字以上(含600字)的每条奖励2000--3000元,字数在600字以内的每条奖励200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400元;

2.在红网、新湖南省级新闻网站和教育厅官网刊发新闻作品,字数在600字以上(含600字)的每条奖励400--600元,字数在600字以内的每条奖励40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200元。

3.除上述网站外,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站暂不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五)凡在中央电视台播报一条我校正面新闻奖励10000元,在湖南卫视播报一条我校正面新闻奖励5000元,在湖南省教育电视台播一条我校正面新闻奖励2000元,在衡阳电视台播报一条我校正面新闻奖励200元。

(六)在其他国家级、省部级新闻媒体(仅限报纸、电视台)发表的新闻作品,对照第(一)款、第(二)款减半执行。

第四条 宣传部在完成其所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之外,其工作人员才可享受对应奖励,所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由当年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条 新闻作品单独以通讯员署名的奖金直接奖励给通讯员;只署记者名字的新闻作品,新闻事件单位和策划单位奖励奖金各占一半;配合记者创作的新闻作品,分别署记者和通讯员名字的,通讯员奖励相应奖金额度的2/3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所界定的对外宣传作品,作者需持登载作品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及时申报,填写《对外宣传奖金领取表》,经宣传部审核,纳入《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年度新闻作品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当年的1231日。

第七条  所有对外宣传新闻稿均需宣传部审核把关,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对外进行投稿宣传。

第八条  以下几类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仅提及学校或学校所属部门、单位的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文学作品、论文等非新闻宣传类作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外宣传奖金领取表.doc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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