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科研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体育教学督导是对体育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体育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推动体育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
一、体育教学督导组的地位及组成
体育教学督导组是直属部主任领导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不同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
体育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热爱体育教学管理工作,愿意为体育教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的专家或教师组成。
二、体育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日常工作
对体育部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体育部提供咨询或决策的依据。主要工作有: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体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文件,了解熟悉体育部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对教学条件、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的了解力求客观、深入。对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
(三) 每学期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提供被听课教师名单然后由督导小组组长安排听评课时间,协调小组组员时间,原则上尽量做到小组成员集体听评课,原则上做到每学期被听课教师全覆盖,需要评职称老师为优先对象。
(四)认真组织听课,检查教案、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五)参与体育部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各阶段教学质量检查、教师试讲、优秀教案、优秀教师评选、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对体育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主任及时反映情况,提出专题报告或改进意见。
(七)承办体育部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工作的任务。
(八)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学习、教学研究及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听取被督导教师对本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督导工作。
三、体育教学督导组通过查课、听课等日常教学检查,或参加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发现问题,可进行专项督导。其专项督导的工作程序为:
(一)根据体育部领导的指示制定督导方案或提纲,并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方案进行自查、自评。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将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的督导情况及改进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整改效果等。
(六)向体育部主任汇报督导情况,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必要时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
四、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一)随机进入教室和运动场听课。
(二)查阅教师教案、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听取学生对教师的评论等。
(三)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四)有权对被督导单位或个人提出以下要求:
1.汇报有关情况;
2.为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
3.参加有关会议或教学活动;
4.协助召开有关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或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或有关测试活动等。
五、被督导单位应按照督导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且根据体育教学督导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或建设。被督导单位如果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部领导申诉,要求复查。
六、教学督导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可以向体育部主任提出辞职。教学督导组若发现某些教学督导不称职,可以提请体育部主任免去其督导职务。
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科研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