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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6-16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学院体育场馆包括学院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等,以下简称“学院体育场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资产,主要功能是为我院与体育相关的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全院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

第四条 体育教学科研部是学院体育场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

第五条 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教学科研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由学院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体育场馆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体育场馆的保洁工作,按学院教学场所要求进行配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洁。

    第七条 学院体育场馆的零星维修由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体育教学科研部体育维持专项经费中列支。较大维修项目(三万元以上),由体育教学科研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学校的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学院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教育学科研部具体负责。

    第九条 学院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执行《湖南工学院校创收管理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对学院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在学院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院体育场馆管理的有关制度。对违反有关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体育场馆管理人员须及时给于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交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对外开放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体育场馆主要面向我院师生员工开放。

第十四条 学院各单位、团体、个人租用或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教学科研部提交使用申请,经体育教学科研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章使用。社会团体组织大型活动租用学院体育场馆,须经学校体育教学科研部、国有资产处、保卫处、主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并按照“湖南工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所有体育场馆租金依照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四章 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体育场馆的保洁、绿化及安保工作由学院托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如在体育场馆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可控的情况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条例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安全、保卫、消防、卫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设专职场管员1人,必须是在职的专业管理人员,并经过相应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场馆设施布置和安全排查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细则

    学校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是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及师生课余体育锻炼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师生使用行为,更好地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保持其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管理细则

 1. 学校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无课期间,所有体育场地设施一律提供学生和教职工使用。

    2. 为限制校外人员出入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占用学校资源,对校外人员出入学校体育运动场所采取有偿管理。

    3.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工作,由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

    4.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利用体育场地开展大型活动,需提前向体育教学科研部申报,待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照计划要求进行

    5. 任何团体与个人不得在运动场内从事违反学校校规和国家法律的活动。

    6. 保持体育场地设施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严禁乱扔垃圾。每位活动者及出入人员必须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正常活动秩序。  

    7. 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性物品出入体育场地。

    8. 入场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体育场地设施,如人为破坏场地设施,一律照价赔偿。

    9.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的使用安全。

    二.学生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细则

    1. 所有体育场馆设施在不得影响正常体育教学和训练等情况下提供学生使用。

    2. 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时,需要借用体育器材,须经部领导批准后凭学生证借用体育器材,要写明借用器材的时间,按期归还。

    三.体育器材出入库规定细则

    1. 管理人员要建立固定资产和各种体育器材出、入库账目。

    2. 各种器材购置后,必须由库房管理员验收,登记入账后入库。

    3. 各种器材领用后入库后,应分门别类放置,便于存取使用。

    4. 器材出库时,要经部领导同意,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并请出库人签字。

    5. 库房内各种器材,管理员不能随意外借。

    6. 库房内各种器材,每学期末应清点一次,由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清查。

    7. 对库内器材应妥善保管,并注意防火、防盗及防潮湿等。

    8. 凡是下雨天气或场地上有水时,球类器材一律不能出库。

    四.体育器材借用和归还细则

    1. 教学、训练需要借用器材时,应由教师组织学生到器材室登记后方可借用;返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注销登记。

    2. 学生课外组织活动及各单位需要借用体育器材时,须经部领导批准,并要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五.体育器材损坏、丢失的赔偿细则

    1. 在教学、训练中,将器材丢失者,应主动赔偿。

    2. 如属于故意损坏器材者,除按照原价200%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关严肃处理。

    3. 管理员应及时将损坏、丢失器材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部领导汇报。

    六.体育场馆开放细则

为提高全民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秩序,加强体育管理。

 1、开放时间。节假日:上午6201200,下午300600;非节假日:上午620800,下午520620,晚上700930(夏令时间下午和晚上顺延30分钟);

2、进入体育场馆须穿软底胶鞋,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爱护场馆内公共设施和体育器械,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场内设施与器械,按价赔偿。
      4、保持体育场馆整洁卫生,不得乱贴广告和宣传标语。严禁在场馆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口香糖渣等杂物。

5、训练结束,及时整理和归还运动器械。

    6、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田径场、篮球场,违者罚款。

7、为保证安全,在田径场上进行投掷活动时,任何人不得穿越投掷场地,否则后果自负。     

8、各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

    9、管理人员恪守本职职责,按时开放体育场馆,及时整理和打扫卫生,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进行。

七.体育场馆设备维护规定

 

  体育场馆;体育馆音响、灯光、电子屏幕;各场馆体育器材及辅助设备;各种机房及控制设备。

    1、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体育场馆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对体育场馆中场所、大型设备、设施等制订维护保修计划(三万元以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体育教学科研部对全校体育场馆器械、器材、仪器等实施定期维护保修(三万元以下)。 

    2、固定在室外的体育器材设备,使用者不得私自挪用或个人使用。也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更改设备地点。 

    3、教师要爱护体育器材,主动熟悉体育器材的维护知识,做好教学过程中设备的维护。 

    4、体育教学科研部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要立刻响应,抓紧处理问题。 

    5、当体育教学科研部对场馆、设备的故障不能解决时,应做出明确技术鉴定,并迅速报告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校外维修,由体育教学科研部或相关部门负责联系解决。 

    6、体育教学科研部直接管理体育场馆设备,一般每月日常维护保养不小于二次。

    7、定期检查,每月定期对体育器材维护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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