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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科研部2024年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01-20 打印本页

贯彻落实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体育教学科研部集体奖励绩效二次分配规定,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奖励绩效分配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下发给体育教学科研部绩效分配工作函(2025年1月18日)的有关精神、数据及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励绩效的分配与个人在集体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相匹配,充分考虑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分工合作、团结协同的人力资源配置效应,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与激励导向。

二、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量

三、分配办法

1.非标志性成果奖励(48525.3元)按照80%和2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80%按照个人教学积分和科研积分(详见附表)发放给个人20%进入部门统筹

2.学科竞赛奖励(74250元)按照80%和2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80%个人学科竞赛积分(详见附表)全额发放给个人20%进入部门统筹,积分规则:省教育厅单项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三大球省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国家级大体协赛事参照省教育厅计算;非教育厅主办的省级赛事按照省教育厅分值*0.2计算

3.先进业绩奖励(50000元)按照70%和3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0%按照个人2024年横向任务完成实际情况进行奖励,2024年横向进账任务未完成者今年暂不扣绩效,未完成任务量累积到2025年30%进入部门统筹

4.部门统筹部分(39555.3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根据《体育教学科研部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分值积分分配,第二部分根据参照《体育教学科研部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中绩效奖惩办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4体育教学科研部奖励性绩效经费分配。

2.本方案由体育教学科研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科研部

2025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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