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体育教学科研部集体奖励绩效二次分配管理规定,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奖励绩效分配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下发给体育教学科研部绩效分配工作函(2025年1月18日)的有关精神、数据及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励绩效的分配与个人在集体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相匹配,充分考虑到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分工合作、团结协同的人力资源配置效应,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与激励导向。
二、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量

三、分配办法
1.非标志性成果奖励(48525.3元)按照80%和2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80%按照个人教学积分和科研积分(详见附表一)发放给个人,20%进入部门统筹。
2.学科竞赛奖励(74250元)按照80%和2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80%个人学科竞赛积分(详见附表二)全额发放给个人,20%进入部门统筹,积分规则:省教育厅单项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三大球省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国家级大体协赛事参照省教育厅计算;非教育厅主办的省级赛事按照省教育厅分值*0.2计算。
3.先进业绩奖励(50000元)按照70%和30%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0%按照个人2024年横向任务完成实际情况进行奖励,2024年横向进账任务未完成者今年暂不扣绩效,未完成任务量累积到2025年,30%进入部门统筹。
4.部门统筹部分(39555.3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根据《体育教学科研部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分值积分分配,第二部分根据参照《体育教学科研部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中绩效奖惩办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体育教学科研部奖励性绩效经费分配。
2.本方案由体育教学科研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科研部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