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工作的测试人员由体育教师担任,所有符合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加湖南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人员,参加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第二章 要求
第四条 服从测试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测试安排表按时参加测试工作。
第五条 熟悉各项目正确的测试方法、要求及标准。
第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工作,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自行联系符合要求的替代者完成其测试工作。
第七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由测试学生自行测试。
第八条 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测试,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测试情况,确保数据准确。
第九条 测试过程中对学生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第十条 在每完成一个单元测试后,将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上交值班人员。
第十一条 每单元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人员需负责整理测试设备及清理场地卫生。
第十二条 参加测试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测试工作,不得私自请人替代测试工作。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认真负责完成测试工作,按量计算课时。
第十四条 测试人员在正式测试时间开始后迟到10分钟以内,扣除1课时;迟到10~20分钟,扣除2课时;迟到20~30分钟,扣除3课时;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扣除4课时工作量。
第十五条 未完成每单元安排的测试工作,提前早退的测试人员(以负责项目后面签字为准),扣除该单元工作量,其工作量分配给替代者。
第十六条 测试人员无故缺勤,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置,不计算当日测试工作量,并扣除本次测试的全部工作量。
第十七条 未严格按各项目测试要求进行测试,导致测试数据不准确(如学生不脱鞋造成数据相差过大等),扣除该单元50%工作量;
第十八条 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除扣相对应测试工作量外,按下面规定进行处理:
(一)第一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测试人员,停止参加测试工作一年;其恢复测试工作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者,今后不得再担任测试工作。
(二)测试工作中出现旷工现象的测试人员,直接取消该测试人员测试资格,今后不得再担任测试工作。
第十九条 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执行所扣除的测试工作量或课时,纳入测试总工作量进行重新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科研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