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体育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教风、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湖工教评〔2019〕3号)要求,特制定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准则。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学院和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二、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三、教师在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因故需要调、停课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师应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任意减少课时和变动上课地点、时间。
五、教师应精神饱满,着装得体,穿运动服上课,不得衣冠不整,不允许穿拖鞋上课。教师上课前应准备好教学文件,合理安排好场地,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课堂。
六、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到达授课地点并做好授课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由于体育课堂的特殊性,课间不休息,两节课连上,第三、四节课的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1:50,第五、六节课的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5:25,第七、八节课的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7:20。
七、上课期间,非信息化教学,所有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不能在课堂中使用,教师要做好监管。信息化教学,只能在必要时使用手机。
八、教师应督促学生自觉维护运动场地卫生,不得破坏教学设施,培养学生养成爱好公共财物的美德。
九、上课期间,教师应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教学,督促提醒学生的一些不安全行为。
十、教师应当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及时将考勤异常和课堂纪律异常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和课程成绩中。
体育教学科研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