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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6年“阳光体育”大学生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5-06 打印本页



     

一、主办单位:湖南工学院    

二、承办单位: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三、参赛单位:湖南工学院各二级学院    

四、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5月27日

地点:北区田径场

五、竞赛项目  

集体项目:各二级学院组织80人团队参加24式太极拳集体赛,配乐(不含歌词)。

六、参赛办法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单位限报运动员80名,男女不限。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身体疾病者,遵守运动员守则,各二级学院要求选拔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参赛并对其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集体赛。

(二)24式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印的24式简化太极拳,技术动作参照吴阿敏24式太极拳示范动作。

(三)套路完成时间为5—6分钟,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在5秒以内者(含5秒),裁判长扣0.1分,在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以此类推;须配乐(自带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四)本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赛会有关补充规定。

九、记分方法

按比赛中获得的得分总和决定比赛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总和相等,则以动作质量应得分高者列前;若动作质量得分仍相等,则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若仍相等,名次并列。

十、奖励

(一)团体按总分进行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并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个人荣誉证书;二等奖两名,奖金各400元,并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个人荣誉证书;三等奖三名,奖金各300元,并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个人荣誉证书。

(二)集体项目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单位各推选两名“优秀运动员”,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四)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两名,颁发奖牌。

(五)获奖运动员将按《湖南工学院运动训练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奖学分。

十一、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电脑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不盖章无效),于5月12日前送到湖南工学院体育部颜静老师(报名电话:68007  3452025,报名地址:1311)。

(二)各单位一经报名,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

十二、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A组裁判由体育教学部专业教师担任和副裁判长担任,B组裁判由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裁判长担任。

十三、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则》的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校。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四、申诉

(一)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组委会中“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组委会中“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代表队申诉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方可受理。

十五、其它

(一)集体项目参赛服装由各二级学院自备(2012年学校统一配置的太极服,缺失自补),以银白色为主。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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