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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1-2022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点击: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就我院2021-2022学年校级评优评先有关工作,制订如下评定方案:

一、评定小组

组  长:黄卫华 游春华

副组长:郭范波 唐晓雪 甘英明

 员:杨 罗细飞 欧学阳 刘佳林 陈晔婷 王倩雯 彭里格 罗心阳 尹馨逸 各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年“专升本”学生);

2、“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各班级。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

5、《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校奖励。

五、表扬

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做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公开表扬由各二级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六、荣誉称号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参评“三好学生”具备的条件:

1、第四条中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3.5以上,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绩点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具备的条件(参评学生为2020级和2019级):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第四条中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四)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备的条件(参评学生为2020级和2019级):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五)参评“优秀退役大学生”具备的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六)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具备的条件

1、第四条中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七)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八)先进班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专业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七、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5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200元

3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00元

300元

(四)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八、竞赛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二)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三)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

(四)竞赛奖励认定标准: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单位、学校认定的行业组织、正规协会等);

(五)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 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注: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六)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40000

20000

一等奖/金奖

20000

100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5000

三等奖/铜奖

8000

4000

省级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金奖

8000

4000

二等奖/银奖

4000

2000

三等奖/铜奖

2000

1000

(七)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元)

 

 

三大球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8000

省级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等 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其他体育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5000

二等奖

6000

3000

三等奖

4000

2000

省级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注:  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3、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 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文化艺术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注: 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注: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九、其他奖项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予以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社会工作、劳动实践、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的;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国家、省、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获得奖励表彰的。

以上奖励由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提出奖励方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以上奖励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新闻报道等)

(三)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的学生,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中的相关奖励金额的0.3倍计算,学生高质量学术论文、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的认定按《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大创项目、北斗微小课题等其他科研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 级

奖励金额(元)

毕业设计(论文)

国家级

2000

省级

1000

大创项目、北斗微小课题(结题后计算)

国家级

5000

省级

2000

注:大创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如期结项按相应等级奖励全额计算,延期1年结题按相应等级奖励*0.6计算,延期2年按相应等级奖励*0.2计算。延期三年以上不奖励。

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标准由校团委另行制定并组织评选。

十、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协调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初审----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时间安排

1、9月9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并进行公示;

2、9月11日各班级成立评优评先评议小组(在班级公示),开始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评议工作;

3、9月17日请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如下材料纸质档一式一份交至631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id_10296981@qq.com,如经审核发现存在学生不符合其申请奖项的要求的情况,将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影响班级申请集体,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①2021-2022学年XX学院校级各类评先评优情况汇总。

②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如该班级无集体奖该项材料不用上交)。

③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④奖励费发放表。

⑤评优评先获奖名册。

⑥竞赛类奖励名册以及佐证材料。

4、9月18日请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如下材料纸质档交至631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id_10296981@qq.com。未及时报送材料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①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注意:统一使用2020版的湖南工学院2020-2021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十一、监督与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班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共9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成员:必须至少包含2名非班委成员,男女比例约为1:1),评定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带领组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各班最终评定出来的表需所有的评定小组成员手写签字;班级综合测评表需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手写签字。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所有的评定结果在采用纸质和网络等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之内,接到举报或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院监督员、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

 甘英明  办公室:6202 电话:13974756785

刘佳林  办公室:6220 电话:13723824521

罗心阳  办公室:6220 电话:18570475585

十二、附则

(一)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二级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三)本办法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1: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3: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4: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5:奖励费发放表(样表)

附件6:竞赛类奖励名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