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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学院发展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籍学生。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新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一)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

(二)各专业(班级)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或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班级)班委会成员代表、团支部成员代表及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三)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不再更改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将对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德育测评分(D)×10%+智育测评分(Z)×60%+体育测评分(T)×16%+美育测评分(M)×7%+劳育测评分(L)×7%。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测评分(D)=德育加分(D1)+德育减分(D2),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的,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一)德育加分(D1)具体测评指标如下:

1、获得省市级个人表彰每项加20学分;荣获校级荣誉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先进个人、校级优秀信息员(标兵)等每项加10学分;院级荣誉如:优秀朋辈辅导员、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学院年度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5分。

2、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等)获省级优秀集体或全国活力团支部;校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我们这一班”;班委分别加15学分、7.5学分、5学分,其他班级成员分别加10学分、5学分2.5学分,此类荣誉加分累计最高为2次。

3、参加学院文明督导队(无迟到、早退、缺勤)记2.5学分/三次,累计最高4次。

4、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担任校院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成员任期满一年加10学分;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会长,学校信息员、各班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各加7.5学分;校院级学生会干事、社团部长、学院信息员、班委任期满一年各加5学分;上述人员在考核中不称职或不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

5、学生党员在党员民主评议中结果为优秀,记5分;承担支部党务工作成绩突出者,经支部书记推荐,记5分。

6、参加志愿献血活动每次记2.5学分,累计最高5学分。

7、各类优秀志愿者(提供相关证书或者盖章材料)记1学分,最高累计4学分。

8、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校级一等奖记10学分,二等奖记7.5学分,三等奖/优胜奖记5学分,参与活动记2学分,院级获奖按校级获奖等级乘以系数0.5计算。

9、每学期参加“青年大学习”,完成本学期全部期数记2.5学分,一学年最高5学分。

10、参加“青马培训”并顺利结业记5学分。

11、校级研究性学习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7.5学分、三等奖5学分、参与奖/优胜奖2.5学分。

1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5学分(需提供有效时长证明),不累计加分。

13、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记2.5学分/人次、项目立项记5学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分别记15学分、10学分、5学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体分别记 20学分、10学分、5学分/人次。

14、因见义勇为、公益服务,公开受表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县)级、院(镇)级分别记25学分、20学分、15学分、10学分、5学分。

(二)德育减分(D2,下限为D=0),德育测评中同一违纪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记最高扣分项,不累计扣分。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学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扣15学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25学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5学分,受记过处分者扣50学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75学分。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的宿舍,当事人扣10学分/次,寝室成员扣2学分/次;被学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扣5学分/次,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30学分。

4、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核减分。

5、对师长、同学不文明、不礼貌,有意损害他人人格或有损集体、他人声誉,按情节程度处罚,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核减分。

6、无故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扣2.5学分/次。

7、无故旷课一次扣5学分(以学院教学学风督察通报为准)

8、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缺勤者,每次扣2.5学分。

9、本学年度青年大学习每一期没学扣2分。

10、其他未明确列明的,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减分标准。

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主要从智育考试分和智育加分两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测评分(Z)=智育考试分(ZX)*70%+智育加分(ZJ)*30%。

(一)智育考试分(ZX,上限100分),指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含所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成绩,不含体育、美育、劳育和公共选修课)。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初修、补修成绩(非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智育考试分(ZX)=∑(成绩×学分)/∑学分,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二)智育加分(ZJ,不设上限),从学科竞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其他智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加分(ZJ)=学科竞赛(ZJ1)+创业教育(ZJ2)+创新创业竞赛与实践(ZJ3)+其他(ZJ4)。

1、学科竞赛(ZJ1):学科知识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60学分、50学分、40学分、30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30学分、25学分、20学分、10学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0学分、12学分、8学分、4学分)以上各级奖项,政府颁发奖项按以上加分标准乘以系数1计分,教指委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75计分,学会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5计分,协会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25计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学分、12学分、8学分。院级获奖加2学分,最多加8学分。

2、创业教育(ZJ2):参加政府、学校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1学分/次。

3、创新创业竞赛与实践(ZJ3):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60学分、50学分、40学分、30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30学分、25学分、20学分、18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学分、12学分、8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学分、6学分、4学分);“挑战杯”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50学分、45学分、35学分、25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5学分、20学分、18学分、12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学分、10学分、8学分);其他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学分、18学分、12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学分、8学分、6学分);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奖加10学分、8学分、6学分);若政府颁发奖项,则按以上加分项标准乘以系数1计分,教指委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75计分,学会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5计分,协会颁发奖项乘以系数0.25计分。

(2)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成功,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30学分、20学分、15学分、10学分次加分。申报创业项目立项未成功的创业团队(个人),依据创业项目与专业结合、市场调研、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第一负责人分值不超过3学分。

(3)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企业并且实际运行的加10学分,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企业的加5学分。

(4)项目成功入驻校孵化基地加5学分,成功入驻院孵化基地加3学分。

(5)学生创业项目当年度新增带动就业20人以上,加8学分。

(6)参加创业类实践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20学分、15学分、10学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7)所有学科或创新创业类竞赛团队获奖,均按照团队成员排名计分,排名第一按加分项乘以系数1计分,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6计分,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3计分,排名4及以后乘以系数0.1计分。所有学科或创新创业类竞赛未获奖,参与人员有效参赛(有成绩)加0.5分。

4、其他(ZJ4):

(1)获得CET-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专业一致或相关的职业资格等证书(如建筑八大员证等),每证加8学分,CET-6加12学分(每证只在获得学年加分一次);各类资格证书最高累计20学分。

(2)在湖南工学院校报、学校主页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0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或创新创业有关论文,每人每篇记20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每人每篇记16学分;在湖南工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每人每篇记12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4)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30学分,只记第一作者。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60学分,只记第一作者。

(5)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记2学分,顺利通过所有课程,记4学分/学期。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主要从身体素质方面考察,考察学生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生活的能力及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身体素质从体育考试分和体育活动分两方面考察。测算方法:身体素质测评分(TS)=体育考试分(TS1)*50%+体育活动分(TS2)*50%。身体素质测评分不得超过100分

(一)体育考试分(TS1,上限100分),指大一、大二学年选修体育课程所有的成绩。测算方法:体育考试分(TS1)=体育课程成绩/N。其中,N为成绩数量。无体育课程成绩的学年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二)体育活动分(TS2 上限100分),大学期间参加所有的体育类比赛、活动所获得的加分。

1、体育活动加分:参加体育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36学分、28学分、24学分、16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8学分、20学分、16学分、8学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0学分、12学分、8学分、4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加12学分、8学分、4学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负责人按加分项乘以系数1计分,团队成员按加分项乘以系数0.6计分。

2、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加5学分。

3、代表学院积极参加上级文体活动的参与人员(如运动员、啦啦队队员、篮球队成员、文艺晚会演员)加7学分,其中班级篮球队员、国旗队员、礼仪队成员,加2.5学分,不累计加分。校、院文体活动的工作人员加1学分,累计加4学分。

第十五条  美育测评主要美育实践活动方面考察。

美育实践活动(MS,上限100分),从学生在文艺竞赛、文化作品和美育活动三方面考察。测算方法:美育实践活动(MS)=文艺竞赛(MS1)+文化作品(MS2)+美育活动(MS3)。

1、文艺竞赛(MS1):文艺类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36学分、28学分、24学分、16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8学分、20学分、16学分、8学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加20学分、12学分、8学分、4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学分、8学分、4学分)。不同文艺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文艺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成员加分相同。

2、文化作品(MS2):

(1)在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含校院级以上官方网络媒体,不含网络论坛、个人微博、微信平台等)上发表文学、艺术等作品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学分、12学分、10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学分、10学分、8学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学分、8学分、6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学分、6学分、4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学分、4学分、2学分)。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所有作品应有刊物、登载网页或媒体录用通知证明。

(2)易班平台发布文章,院级、校级记2学分/篇,累计不超过8学分;市级、省级记4学分/篇,累计不过12学分;国家级记10/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3、美育活动(MS3);

(1)参加校院艺术团、艺术类社团的文艺汇演、慰问演出、公益展览、对外交流活动,加5学分/次;参与景观设计、主题墙绘社会实践服务加2学分/次。

(2)参加校院文化艺术节的合唱、合奏、集体舞、剧目演出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人文、艺术、公益、就业、学术类讲座2学分/次。

4、其他未明确列明的,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认定加分标准。

第十六条  劳育测评主要从劳动实践方面考察。

劳动实践(上限100分),指大学期间参加的非专业类的劳动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加分。

1.校级文明寝室、校级学习型宿舍、院级文明寝室、院级优秀寝室、寝室之星。校级寝室荣誉寝室长加6学分,其他成员加4学分。院级寝室荣誉(除寝室之星)寝室长加4学分,其他成员加2学分,此类荣誉各寝室取最高等级加分。寝室之星寝室成员每人加2学分/次,累计最高为4学分。

1、参加劳动观主题讲座等,加2学分/次,累计不超过10学分/学年。

2、参加生产实践劳动1周,加2学分/次,累计不超过10学分/学年

3、参加校院组织的公共区域(教室、实验室、卫生区等)大扫除,加2学分/次,累计不超过10学分/学年。

4、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加5学分/学年。

5、其他未明确列明的,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成果以获得当学年有效,以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不接受补报,同一奖项只能申报一处,不得多处同时加分。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