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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点击: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的要求,学校将于4月份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长:黄卫华、游春华

副组长:甘英明、郭范波、唐晓雪

员:罗细飞、杨 瑞、王倩雯、刘佳林、买明·吐尔逊、任 静、陈晔婷、罗心阳、欧学阳、彭里格

二、学费减免总则

(一)减免金额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二)减免人数

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三)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四)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四、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二)残疾、孤儿、低保等有特殊困难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2)学年内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3)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4)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1. 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4月6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4月7日-4月10日:各班认真学习文件,个人电子申请;

(3)4月11日: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至6313;

(4)4月13日: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5)4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二) 材料报送安排

申请材料包含

(1)《评审情况报告》;

(2)《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3)《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4) 学生辅助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

(5) 其他证明材料(贫困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6)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附上贷款的证明。

各班减免学费申请人所有材料的电子档压缩后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各班负责人统一将班上同学电子档整理好,以班级为单位放在一个文件夹)于4月10日前18:00之前发送至负责人邮箱(若无电子档汇总材料,上交的纸质档视为无效材料):

黎开纳   邮箱:3447149568@qq.com  电话:18376706248

所有纸质档个人材料均用档案袋装成册,一式两份。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生会勤工部负责人:

谢 聪  QQ:2260716696  电话:15874985195

周骏康 QQ:1093946571 电话:19373477752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