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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3日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以及《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黄卫华、游春华

副组长:甘英明、郭范波、唐晓雪

成 员:罗细飞、杨 瑞、王倩雯、刘佳林、买明·吐尔逊、任 静、陈晔婷、罗心阳、欧学阳、彭里格、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2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奖项设置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四、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7、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6、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同时获得。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指标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27)

专 业

总人数

班级数

名 额

土木(18级道桥)

75

1

4

土木(18级房建)

103

1

5

土木工程1805-1806

78

2

4

工程管理1801-1802

86

2

4

工程造价1801-1803

151

3

8

工程造价1804

38

1

2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15)

专 业

总人数

班级数

名 额

土木(18级道桥)

75

1

2

土木(18级房建)

103

1

3

土木工程1805-1806

78

2

2

工程管理1801-1802

86

2

2

工程造价1801-1803

151

3

4

工程造价1804

38

1

1

分配方法:专业人数÷18届总人数(531)×省优名额/校优名额,根据此分配方法剩余1名额由学院工作小组从申请名单中综合查考推荐。

七、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开展班级评议——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学院公示——学校审核。

(二)时间安排

1、1月02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

2、1月02日-1月06日,2018级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学习相关文件,成立优秀毕业生评议小组,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收取各班评议小组名单的公示截图。

3、1月07日-1月11日,2018级各班评议小组进行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的民主评定,(注意: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将评定结果公示于班群。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收取名单公示截图、推荐名册(附件2与附件5)及佐证材料。

4、1月11日-2月15日,审核各班级推荐学生的成绩及荣誉,收取相关电子档。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收集2018级各班审批表(附件1、3、4)及佐证材料电子档。各班级于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3085339097@qq.com。未及时报送材料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5、纸质档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届时2018级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至6313,并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收集。

(1)湖南工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档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档一份。

(4)每人需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两份、省级一份)。

以上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6、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向学校推荐。

八、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要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以上原则的情形,请及时与学院监督员反映。反映电话及办公地点如下:

甘英明  办公室:6202 电话:13974756785

刘佳林 办公室:6220 电话:13723824521  

陈晔婷 办公室:6220 电话:17666592011

4、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学院。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