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社会服务,避免仪器设备的低效率和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共享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 20 万以上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 依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平台向院内外用户开放,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有实验室主任指定每套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需使用本实践教学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向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用户须提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有实践教学中心人员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为校外提供共享服务时,实践教学中心代表与用户订立大型仪器使用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甲方的基本责任与权利、乙方的基本责任与权利、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